近日,*ST新亿(原*ST国创)公告称,公司于6月25日收到贵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会计核算失误,公司2012年净利润虚增119.42万元,公司及主要负责人被处以警告和罚款的处罚。上述问题不涉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不会因此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
具体来看,2012年5月,国创能源(即*ST国创)与江苏帝普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帝普”)、陈世达签订合作备忘录,约定国创能源推进定向增发股票购买美国纳西煤矿资产事宜。江苏帝普为上述收购案的运作、实施平台,其上海分公司为具体的费用代收方和代付方。
2012年6月,陈世达、贵州阳洋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国创能源签订委托融资协议书,约定陈世达委托阳洋矿业融资10亿元,用于参与认购国创能源定向增发份额及定向增发收购资产的费用,国创能源为陈世达提供监管账户,并对此次融资资金进行监管。2012年2月,国创能源董事会审议通过全资收购江苏帝普的议案。同年4月,江苏帝普在上海设立分公司(法人独资)。
据调查,国创能源2012年年报中列示江苏帝普为其全资子公司,但未将江苏帝普上海分公司为实现备忘录和两协议的账户资金往来、费用纳入到会计核算,导致国创能源2012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增加119.42万元,其中资产增加96.66万元,负债减少22.76万元。
2014年4月30日,国创能源对2012年财务报告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追溯调整后2012年年报的净利润为165.22万元,原先披露为284.64万元,调整后2012年公司虚增利润119.42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72.28%。由此构成违法。但令公司“松口气”的是,《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未认定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违法退市情形,因此公司股票不会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
但需注意的是,由于经营困难,屡屡亏损,,*ST新亿已经披星戴帽。财务数据显示,该公司2013年、2014年净利润分别为亏损9187.87万元、15.37亿元;今年一季度亏损268.48万元。
(记者 赵青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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