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高纳税评估工作质量
(1)确立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一是建议在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将纳税评估以法的形式加以规范,并规范评估程序,明确评估时限,统一评估内容,让评估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增强纳税评估的法律效力和可操作性。二是摆正纳税评估的位置。税务机关牵头组建一个完整的纳税评估机构,配置业务精湛的人员,确保纳税评估能够长期有效地持续开展。三是统一各地纳税评估工作业务规程,制定纳税评估工作实施条例,将纳税评估的重点放在评估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上,使纳税评估真正成为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利器。
(2)提高纳税评估的实践操作性。将纳税评估作为税务日常管理的基本方法和有效途径,提高纳税评估的实践操作性,主要有以下做法:其一,全面掌握各种涉税评估信息,从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入手,对纳税人的经营行为和纳税行为进行数据测算和分析,进行税负对比。其二,对不同的评估对象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法,即采取案头评估和人机结合或者税务约谈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三,有计划地分税种、分行业、分规模、分地域选择纳税人进行评估,确立评估的操作步骤,及时作出评估结论,加强与稽查部门的衔接,及时提供案源,提高威慑力。其四,加强纳税申报的监控力度,既要通过开展纳税评估堵塞漏洞,还要有效地评估进行零申报、负申报的纳税人,保证纳税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其五,定期汇总和反馈纳税评估成果,即在纳税评估工作结束后评估人员应将评估报告交主管领导进行审理,并从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纳税人转入日常检查范围,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纳税人转入稽查环节。
(3)提升纳税评估作为税款征收与稽查的纽带价值。纳税评估作为税款征收和税务稽查之间的联系纽带,是征收与稽查的结合点,是构成税务稽查体系的基础。纳税评估的纽带价值不容忽视,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纳税评估经过评估分析,发现疑点,直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使稽查选案环节避免随意和盲目,使稽查的实施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其二,纳税评估有利于税务稽查内部的专业化分工并对稽查实施产生制约,有利于发挥税务稽查规范纳税行为、完善税收征管、形成法制威慑、增加税收收入、提高税务稽查整体效能的作用。
(4)建立有效的纳税评估监督机制。其一,健全纳税评估的反馈机制。对评估的有关结论应当以详实的说明告知纳税人,真正实现“强化管理、优化服务”的宗旨。评估结论不能过于简单,否则纳税人无法据此“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同时理顺税收征管、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关系,在相关部门之间及时反馈纳税评估信息,提高信息的使用价值。其二,健全纳税评估移送机制。对有逃税避税嫌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拒绝约谈,或约谈后不及时改正的,或以前纳税评估时被发现并纠正的问题再次发生的,以及少缴税额达到应纳税额的一定比例或达到一定数额,应及时移送稽查,不得以评代查。其三,建立纳税评估考核奖惩制度,进行纳税评估复评,加强对纳税评估工作的考核,促进纳税评估工作的规范运作,同时与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融为一体,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纳税评估的作用。
(5)搭建纳税评估信息平台。税收信息化的步伐加快,为搭建纳税评估信息平台创造了有利条件。但由于征管对象逃避税收的隐蔽性增加,有必要尽快将金融、保险、海关、工商、民政、统计、审计等部门与税务机关的金税工程、CTAIS税收征管系统、进出口退税系统、纳税信用评级、纳税评估等软件建立接口,统一搭建宽口径的信息交互平台,拓宽纳税评估信息平台的涵盖面和数据量,为切实提高纳税评估质量和效率提供有力的数据信息支撑。
文 蔡昌 李梦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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