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会不能有“老赖”的“消费空间”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犯罪,信用,欠债
  • 发布时间:2015-07-28 13:20

  21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并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新解释于22日正式施行。根据新解释,失信被执行人将被限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市场大潮一来,不免泥沙俱下。“老赖”从一个传说成长为民事诉讼判例中的“常客”,是有背景的。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近几年来,对于“老赖”的惩戒也是逐步加码。有的地方实行“黑名单”制度,甚至会选择在其所在城市黄金地段“刷屏”;再就是目前更通用的“消费限制”,比如不得乘飞机、不得住星级宾馆、不能打高尔夫球、不能旅游度假,甚至子女不能读“贵族学校”,等等,现在最高法又在此基础上加上一条“不能坐高铁”。看起来,“老赖”这日子是真没法过了,现在出门都成了问题,谁知道哪一天连高速路也不让走了呢?

  众所周知,“老赖”们的炼成,很大程度上拜信用惩戒滞后所赐。对于一个新兴市场经济体,信用作为一种“立身”“立业”之本起初没被充分尊重,尤其是“有限责任”这个新兴事物被“移植”到当下商务运作中之后,公司债权追讨不涉及个人资产,这一条,对于相关人等来说无异于一道护身符,于是“欠钱有理”,且“光明正大”,从此,欠债不用内疚,不用丢人,更不用负责,尤其不会影响你过舒坦日子。其部分结果就是造成了“有钱谁还债”的诡异逻辑。其中甚至不乏有人恶意欠债,通过在财务报表上做手脚,造成账面亏空,甚至资不抵债的假象,实际上暗地里转移资金,躲一边花天酒地去了。

  现代社会,尤其是现代经济得以顺利运行,有赖于两个信念的坚守,一是法治,二是信用。尤其当很多领域没有被法律有效覆盖和调节时,往往是信用在协调资源,维系运转。可见,信用绝非可有可无。而信用也不是自然生成的,讲信用当然不能靠个人良心发现。没有惩戒做后盾的的“耻感”是凌空虚蹈的,“老赖”们的无底线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惩戒失效。而现代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目的就在于堵住可能导致失信的漏洞,尤其离不开惩戒机制的强化,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加大失信成本。一些人之所以“欠钱的成了大爷”,就是失信成本过低导致——反正不耽误吃喝,欠着就欠着呗。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欠债就要有个欠债的样儿,既然没钱还债,只能过“苦哈哈”的日子。这就要求失信的“老赖”们,必须告别“吃香喝辣,穿金戴玉,入则高楼豪宅,出则香车宝马”的生活。只有其生活水准受到限制,活动便捷度降低,才能起到惩戒作用,才能起到还债督促的作用。事实证明这是有效的,很多人一上黑名单,立马还钱。

  既然如此,那么目前的信用环境建设,就离不开最高法院新规中对于老赖消费空间的继续压缩,更离不开信用信息互联基础上对“老赖”的长期锁定,通过对其身份信息、财务信息甚至家人消费信息的动态掌控,“失信”才会成为他们的一个魔咒,道义成本才不会是零,对于欠债行为,有些人才不会有恃无恐。

  文 肖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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