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具有公益性 收费不能无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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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7-28 13:21
交通运输部7月21日公布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意见稿提出,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以实际偿债期为准,债务偿清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这意味着我国的大部分高速公路将长期收费。
对于意见稿的上述规定,社会各界反应不一。有人认为,“长期收费有合理性,可以有效分流车流量,而不收费的话就会堵成慢速公路”,但也有人表示,“长期收费没完没了,高速公路将变成‘永久提款机’”。
笔者以为,长期以来,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和收费的透明度很差,甚至存在着不少腐败现象,比如,公路承建工作中暗藏种种“猫腻”,致使建设成本虚增;部分道路管理部门人浮于事,浪费严重,致使债务迟迟无法偿还。而如今,意见稿不仅不加强管控,反而打算实行高速公路长期收费,肯定不能服众。
其实,仅就高速公路收费本身来说,并不见得会引起很多反对。毕竟相对于普通公路来说,高速公路的建设耗资巨大,仅靠公共预算和燃油税等难以支撑,也无法体现公平性,而以“用路者付费”的原则,用通行费来偿还贷款,则较为合理。
但无论如何,高速公路不能沦为提款机或者进行盈利性经营。对此,按照现行《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不得超过15年(中西部省市为20年);经营性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不得超过25年(中西部省市为30年),而且,“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之所以做出这样的限制,一方面是为了体现公路的公益性,即在建设成本已经收回、贷款已经还清之后,实行免费通行,而不以此盈利;另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地方政府用公路收费来充实财政收入。中西部省市比东部省市的收费期限多5年,也是考虑到西部地区的道路建设成本高而通行车流较少等因素。
有人说,当前我国高速公路亏损愈发严重,因此需要长期收费。但这种说法其实并不成立。近年来,我国的公路建设投资持续高涨,以2014年为例,全年完成投资1.55万亿元,同比增长12.9%,其中,高速公路建设投资7818.12亿元,增长7.1%。由于债务总量扩大,收费公路总体亏损额度增长也实属正常。当公路建设大潮过去之后,收费公路的盈亏状况自然会有所好转。
至于养护管理收费,更不能成为高速公路长期收费的理由。报告显示,去年全国收费公路支出总额为5487.1亿元,其中,还本付息支出4207.7亿元,养护经费支出469.2亿元,运营管理支出534.0亿元,其他支出276.2亿元。可见,高速公路养护和管理的支出其实是微不足道的,完全可以通过公共预算来承担。
而保留收费有助于保障高速公路通行顺畅的说法,就更没有多少道理。一般来说,高速公路车道较宽而出入口较少,只有中长途出行的人才会使用,取消收费又能增加多少流量?反而是当前林立的收费站,常常造成入口拥堵,给人们出行带来了不便。
文 栾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