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甘蔗进厂骗糖款 员工“偷食”被判刑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犯罪,内控,供应商管理,财务结算
  • 发布时间:2015-07-28 14:16

  案例

  广西百色是蔗糖的主要产地之一,种植甘蔗是当地蔗农的主要经济来源。高某原是靖西县某糖厂员工,负责公司电脑系统、农务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后因不满该糖厂的工作安排而辞职。

  2013年1月,高某运甘蔗到原来上班的糖厂出售,利用与工作人员认识的便利到农务科玩电脑。期间,他意外发现自己在这里工作时权限内的糖厂农务系统的登录用户和密码还可以继续录入数据。于是,受利益驱使的高某便想通过登录糖厂农务系统,虚增过磅甘蔗车次以骗取甘蔗款的方式来谋取暴利。因骗取甘蔗款还必须要有甘蔗派车单才能造成真有车拉甘蔗进厂过磅的假象,于是高某找到了时任糖厂调度员、能开派车单的李某,要李某为他开派车单。李某开出派车单后,高某用李某的电脑进入管理系统虚增蔗车数据。李某在发现高某的行为后,在利益面前,选择了默认并配合高某实施犯罪。

  从2013年1月至3月,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两人用这种方法共虚报进厂甘蔗105车次,侵占赃款27万余元人民币。案发后高某、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以犯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评述

  通过回顾案例过程可以发现,该糖厂从离职人员交接到供应商管理再到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等多个环节均存在着内控漏洞,这才给予高某以可乘之机。

  (一)案件索引:离职员工信息系统未及时关闭

  员工离职是所有企业都会办理的常规业务之一,然而大多数企业在为离职员工办理手续时仅限于物品资料的交接,以防止公司物资损失和及时为员工结清工资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却少有企业会关注离职员工的信息系统、企业邮箱、门禁账号等是否及时注销,更不会定期检查已离职员工的信息系统账户是否仍有异常数据变动。

  任何一个内控环节的疏忽,都可能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员工管理也是如此。

  随着企业信息化程度的加快,企业的每个员工可能拥有多个系统账号、多个岗位的权限等,因此在员工岗位调动、离职、退休等异动发生时,需要在人力资源部的协调下,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与信息系统管理员确定该员工需要清除或变更的账号与权限。

  (二)案例深入:新录入供应商账户无人复核

  通过案例细节描述可知,财务根据派车单以及过磅单与蔗农进行甘蔗款的结算,而派车单的开具需要相应资质,即有准入证、报运和派车承运单。这个看似完善的流程却因李某有权在系统中随意开具派车单而无人复核或监督导致内控失效。

  对于采购这个很重要的成本控制部门来说,供应商的管理又是重中之重。案例中的糖厂看似对蔗农的资质做了严格规定,但其实缺少复核与监督程序,无法有效保证供应商资质的可靠性。供应商账户的开立属于供应商管理中很重要的环节,理应得到控制,至少需要一位发起人、一位审核人共同确认相应各项资质后方可开立。派车单对于该糖厂而言,在一定意义上意味着一般企业中的采购订单或合同,而李某能随意在系统中开具派车单,这说明李某的权限过大,缺乏有效的制衡。

  供应商管理穿插于采购流程的每个环节,从采购前的供应商开发、到采购验收后的供应商对账与资金支付,再到供应商的日常与年度评价,而供应商资质审核又是供应商开发的控制要点。因此,无论是在系统上进行审核还是通过纸质线下审核,都可设置复核岗。开户申请由发起人在系统上发起,审核人审核相应单据之后在系统上点击确认后方可正式开立。开户流程通过后才能签订采购订单,即派车单。如果采用系统控制上述流程,派车单的开具则无需再次审核相关单据,而如果采用人工控制,派车单的开具还应再次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核进行确认,在确认后方可进行。

  (三)案例持续:信息系统存在漏洞或财务结算审核不严

  高某能进行舞弊的最终环节在于虚增过磅车次,财务根据虚增的磅单进行结算,在这个环节中磅单就显得尤为关键。案例虽并未对该糖厂过磅过程进行介绍,也未对磅单信息进行透露,更没有说明财务结算的审核依据为何。但笔者通过案例细节进行猜测,可能存在如下两种可能:其一,从常理来说,磅单上应留有司磅员的姓名及工号等信息,而高某能通过未被删除的系统账号虚开磅单,如果不显示司磅员姓名或显示的司磅员非高某,则可以认为该信息系统存在着系统性漏洞。其二,如果磅单上显示的司磅员为高某且仅有一人,则一方面可以认为该糖厂的司磅机制不合理,缺少另一人员的共同监督,另一方面可以认为财务在审核磅单时不严格。对此,建议明确司磅机制,双人司磅可以尽量避免过磅舞弊的机会,同时过磅后磅单应由系统自动打印或留下司磅员的姓名,以便后续的结算、追查等工作。

  文 陈皓 于枚仟 高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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