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文化企业需适应市场而非等靠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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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优惠政策,文化产业,税法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5-07-28 13:33
近几年来,我国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国家扶持产业的优惠政策,2014年更是从金融和税收两个方向推出了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新举措。这些政策是普惠性质的,在为企业减轻负担的同时给予资金援助,可以大幅度地推动文化企业的成长。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其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最近,一种奇特的现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有不少文化企业都在谋求各种途径申报高科技企业,目的是为了享受到更加优惠的所得税税率。
这种情况虽然乍听之下令人吃惊,但在文化产业领域却并不是个别现象,想要“沾光”高新技术企业“福利”的文化企业大有人在。那么,究竟我国文化企业的发展环境如何?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为什么没有真正带给文化企业实惠和好处?在当下我国加速推进市场化的浪潮中,文化企业要如何立足以及求发展?带着这些疑问,笔者采访了业界专家。
文化企业可享多种税收优惠
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很多针对文化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也为文化产业的发展营造出了一个更加宽松的环境。2009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相继出台。之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1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号)也陆续发布。
201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海关总署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以及《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5号文),进一步明确了文化企业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享受到的优惠政策,其中包括:电影集团公司、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为承担国家鼓励类文化产业项目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出版、发行企业处置库存呆滞出版物形成的损失,允许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此外,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针对文化创意产业,相关优惠政策则有《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9号)。此外,2014年,国务院还发布了《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其中的政策措施中明确,要加大财税支持,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适当拓宽税收优惠的范围
财税专家、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张广通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分析了文化企业目前所处的税收环境。他表示,由于现在我国的“营改增”还没有全面推广,因此只有部分创意性的文化产业已改为征收增值税,其他的文化产业还继续征收营业税。但在今年年底之前“营改增”会进一步推进,等全部改征增值税之后,就会普遍实行较低的税率,对文化企业是有利的。如果从增值税的角度来看,图书出版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3%,相比于其他行业17%的税率已经较低,在这一方面,文化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可以看到效果的。但随着“营改增”的逐步推进,也渐渐地暴露出一个问题,就是文化企业增值税的抵扣比较少。如果仅仅只是改征增值税而没有完善的配套政策,且税率还比较高的话,可能文化企业的实际税负也不一定就比征收营业税轻。同时,如果从所得税角度来看,文化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现在确实没有太大优惠。根据相关规定,除小微企业按照20%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15%征收之外,其他门类都按照25%征收所得税。目前也不可能专门针对文化产业出台所得税税率15%的政策。因为税法强调的是公平竞争,如果针对各个行业都要推出比较优惠的税率,税法的公平性就会受到损害。
张广通指出,实际上,目前针对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有不少,但这些政策的针对性都很强,不是普惠性质的。当前最主要的问题是需要梳理文化企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以进一步明确哪些政策需要适当地拓宽范围。在我国进行税制改革的背景下,要想继续推进“营改增”,就要更加注重税收公平。在国家扶持发展的大产业方面,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这样一来,国家扶持文化产业,对文化企业实行低税率就是可行的。此外,国家对小微企业实行3%的增值税征收率,这对中小文化企业也是很大的优惠。当然,文化企业在创业阶段涉及到租房买房方面所产生的费用,也可以通过房地产业的税收改革来为文化企业减轻税负。但从税制改革的整体来看,不方便针对一个单独的产业出台优惠政策。因为全面改革一旦启动,已经推出的单项优惠政策就面临失效。所以,应该站在全局的角度,从财税改革的总体框架里去考虑某一个产业的地位并作出安排。
文化企业应“适应市场”求发展
在采访中,张广通解释称,我国目前针对文化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大多是国务院、税务总局等以法规的形式发布,或者是地方政府推出的一些优惠措施,比较零散,不是很系统。因为当前我国对增值税、流转税,以及一些其他的税种没有正式立法,是以国务院、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根据需要出台的一些临时性的减免优惠政策为主,机动性更强,但缺乏统一性。因此,有必要加快我国税收政策的立法进程,尽快建立起完整的上位法体系。这样,将行之有效的各种税收政策法定化,才能更好地通盘考虑文化企业在整个税收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从而制定合理的优惠政策,明确优惠措施的限度和范围。
张广通表示,现在我国的税制改革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营改增”,其目的是为了增加企业的抵扣,实现公平竞争。这个举措本身就是一个力度很大的为企业减税的改革。另一个是房地产税的改革,目前具体的改革方案还在讨论阶段。如果房产税在一两年之内出台的话,也能为文化企业起到一定的减税作用。财税改革是一盘棋,需要根据国家的整体改革进程进行及时的调整。政府不断推出的、一些零散的税收优惠政策本来就违背了市场化的发展趋势。同时还使得税法变得很凌乱,其权威性也受到严重损害,也增加了税务部门的执行难度。所以,税法要尽量做到简化、统一、公平,针对各个税种尽快立法,明确征收范围、税率等要素,让税收政策体系稳定下来,不再随意变动。
此外,他认为,企业的优胜劣汰应该交给市场去决定,而不是依赖于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文化企业本身要主动去适应市场化的趋势,通过调整经营方式、组织结构等提高竞争力。除此之外,也要有意识地规避税负,进行“合法避税”,往更多积极的方面去发展。如果一味消极地等待国家税收优惠的救援,这种做法不仅不可取,也不符合当前我国简政放权、推进市场化的趋势。对文化企业来说,过去的企业竞争都偏重于国内市场,现在随着“一带一路”规划的逐步展开,我国的文化产业需要“走出去”,积极地参与到国际市场的竞争中。这样一来,文化企业的产品还可以享受到出口退税,这也是一个很大的优惠政策,从而减轻税负。当然,政府也需要对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相关政策予以完善,为企业“走出去”享受其他国家的优惠政策提供更加畅通的渠道。
最后,张广通补充到:“总体而言,从财税角度来看,政府不应该过多地干预市场。所以,这就需要文化企业主动出击,不断地调整自己去适应市场和政府见证放权的大环境。另外需要予以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要加快税法的立法进程,建立起稳定的税收环境,政府不再随意出台太多补充规定去干预市场运行,剩下的就全部交给市场机制去决定。”
本报记者 国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