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中的“囚徒困境”由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数学家阿尔伯特·塔克于1950年提出,当年他为了向斯坦福大学心理学学生讲解“博弈论”这一课题,特编写了一个故事加以印证:嫌疑犯A和B作案后被抓,警方在对这两个犯人实行隔离审讯,就会出现三种情形,如果两人都坦白(相互背叛),依据犯罪事实将各被判8年;如果一人坦白另一人不坦白,坦白的将被当场获释,不坦白的则要判10年;如果两人都不坦白(合作),因证据不足只能各判1年。
故事中的两个嫌疑犯,如果坚不吐实、拒不坦白,双双均可获得最少的刑罚,但是,在隔离审讯的情况下,彼此对对方是否招供、出卖自己没有任何把握,各自坦白且牵连出卖对方的背叛心理倾向最大。纵观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种种法庭审判,实际上也是如此。不久前,央视“庭审现场”专栏曾播出一个“假冒囚犯之名的死者”节目,涉及故意杀人伪造矿井事故,骗取巨额工伤赔偿金的犯罪。六名案犯在庭审中被隔离分批出庭举证质证。在主审法官的讯问下,各被告作案口供暴露出相互矛盾之处,彼此背叛,指认对方是主犯真凶,各自避重就轻,都想逃脱罪责。最后,法庭以专业性的眼光将全部口供、证据作综合分析后,很快去伪存真得出了真相,并根据犯罪事实对两名主犯作出了死缓的公正判决。显然,“囚徒困境”中的第三种“均不坦白”在该案中也是难以立足的,因为隔离庭审使他们无法说谎和抵赖,否则抗拒从严会罪加一等。
1950年,“囚徒困境”曾经被美国兰德公司作为“博弈论”模型加以研讨,认为现实中的企业竞争也会频繁出现类似情况,因而“囚徒困境”被认为是管理学可借鉴的一条重要定律。
以广告竞争为例:当两个公司的广告战到了水火难容的白热化地步,甲公司广告做得好,被更多的顾客接受,势必会夺走乙公司的受众,压制对方营销的经济效益。此时,乙公司在广告投入上补充费用,把广告做得更响更好,则甲乙双方广告费的支出就会不断增加、比拼,但双方的收入增加却很少。倘若乙公司不进行广告战的竞争,显然生意将会被甲公司不断夺走,这种投降的情形是极少见的,也失去了竞争的意义。
于是,两家公司面临这样的选择:第一,达成协议,双方都减少广告的开支(合作),这相当于囚犯拒不招供;第二,双方都继续增加广告费支出,并且设法提升广告质量,力图压倒对方,相当于囚徒都坦白(背叛),拔出萝卜带出泥,指认对方的罪行。事实上,竞争中的公司不信任对方而无法合作的情况占多数,这两家公司将会陷入无休止的广告战,其广告巨额成本势必影响营销的收益。虽然两家之间不存在什么“隔离审讯”,而势不两立的争雄常常使得双方没有洽谈协商的沟通余地。他们彼此狐疑、不放心、争先恐后的心理占了上风,要达成任何合作协议都是较为困难的,难免陷入一种自造的“囚徒困境”中,采取背叛对方的做法。这种背叛的结果是:双方互损,多掏钱做广告而收效甚微。
在企业竞争的许多其它方面,如价格竞争、资源竞争、科技情报竞争、人才竞争、金融竞争、股市竞争等莫不如此,背叛居多,互损严重,在一种激烈的博弈中丢失了许多合作的机遇,很可能因此人财两耗,得不偿失。
当“囚徒困境”放进企业管理中来理解,已经与“犯法、不认罪”的抵抗无关,任何一家注册正规、遵循法律法规运行的企业,其本身没有触法,但由于过于敌视、怀疑同行公司的竞争,则可能画地为牢、作茧自缚,陷入一种精神上的“囚徒困境”。由于疑心病重,眼力太短浅,沉着不过关,常为了一点利益发生争夺,损耗太多,正如上述的广告战:双方公司协商一下,都不做广告也能销售不错,出了大钱做广告其实是在浪费。
见仁见智,企业公司高层管理者要深谋远略地看到“囚徒困境”的悲哀,学会心存善良的合作,互不猜疑背叛,才能使双方损耗最小、获利最大。“囚徒困境”其实是在考验企业在逆境中的心理素质,是看其是否被囚徒心理所笼罩,是否真正懂得合作的意义。
文 许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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