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家属频繁交易自家公司股票的背后,不乏有“踩雷”的交易案例出现,常山股份即是其一。
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显示,常山股份董事兼高管应华江、徐卫波的三名家属在10月8日、10月15日两次买入公司股份,10月20日卖出公司股份。而公司在10月15日披露了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并预约在10月30日披露公司2015年三季度业绩报告。这三次交易行为,皆处在法律规定的“窗口期”内。
“按照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公司高管家属应与高管视为一致行动人关系。此外,上市公司在知悉高管及其一致行动人有窗口期交易行为时,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表示。但截至10月23日,常山股份未有相关公告。
从深交所信息来看,上述三次交易行为涉及的股份数量都不大,分别是增持1500股、200股和减持1000股。但王智斌称,证券法律法规限制“窗口期”交易,是因为这种交易损害了其他投资者公平交易的权利,“无论成交量多少都属违规,成交量较小并不影响对行为性质的定性。”
需要注意的是,常山股份披露的三季报预报显示,预计公司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亏损6900万元~7300万元,与上年同期的亏损6187万元相比,进一步扩大。
(记者 赵青明)
……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