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可持续发展与经济法的变革

  • 来源:知识文库
  • 关键字:可持续发展,经济法
  • 发布时间:2015-01-12 15:44

  随着人类经济发展与自然生态环境发展间矛盾的不断发展,可持续发展理念成为经济发展的重点。对传统经济法进行变革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通过调节法律本位、经济发展模式等实现法律变革,将经济法的重点集中在可持续发展上,有利于人类和自然的和谐统一,有利于经济的长远发展。

  一、可持续发展在经济法变革中的重要性

  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是我们人类发展的必由之路,因此经济法变革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可持续发展是经济法变革的基础保障。首先,传统的经济法以人权为重点,注重维护个人权益和集体利益,以解决个别与社会劳动、个人与社会利益间的矛盾为目标。而可持续发展不仅能实现以上目标,还能从另一个角度实现当代人与后代人、当今社会与未来社会、人类与自然间的平等,不再目光短浅,受当前的局势所限制,将眼光放得更加长远。[1]其次,传统法律不能很好的解决环境与发展的关系,由于高投入、高消耗、高废弃的生产方式造成自然资源的严重破坏与浪费,打破了原有的生态平衡。通过实行可持续发展路线可以改变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将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最后,传统的经济法在生态系统价值保护方面及其欠缺,忽视了生态平衡的重要性。可持续发展以人类与自然和谐为重点,要求既保护人类的切实利益,又能保证自然平衡,解决经济发展与自然保护的矛盾关系。

  二、多角度分析经济法的可持续发展变革

  2.1立法角度分析

  在当前的经济发展模式中应用可持续发展战略对经济的增长具有消极作用,这与经济利益最大化存在一定的矛盾,所以,要想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需要从立法角度进行约束。当今社会会,法律是调整社会发展模式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解决人类与自然间发展矛盾,需要在立法方面进行解决。[2]可持续发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的发展,但其不是制止经济发展,我们只是要改变以往高消耗、高污染的生产方式,通过协调自然生态环境与资源间的关系,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动态平衡。

  2.2本位变化角度分析

  经济法变革中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键还在于社会本位向生态本位中的变革。传统的经济法倾向于维护个人及社会利益,着重保护社会本位。可持续发展重点在于调节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以不损害他人及后代的利益为发展前提,实现人类发展与自然发展的和谐统一,以生态发展为本位。在经济法变革过程中,社会本位向生态本位的转变非常重要。以社会为本位的法律重点在于眼前的发展而忽视未来的发展,缺少对经济发展的长远认识和宏观发展认识。[3]以生态为本位虽然不能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但是通过对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宏观调控和统筹规划能够实现长远发展,有利于社会整体效益的提高。

  2.3经济发展模式角度

  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向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是经济法改革的必然趋势。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是开放性的,其本质是高投入、低产出、高排放的模式,大量的资源浪费及环境污染为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带来不利影响。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通过资源循环利用实现资源的最大利用率,具有低开发、低排放、高利用等特点。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不仅提高了有限资源的利用率,还减少了环境污染,保护了环境,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循环经济模式是调整能源产业、改善环境与资源现状的最佳模式。

  3.实现经济法变革的有效途径

  3.1建立健全的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

  经济法变革过程中,健全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建立健全的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有利于深入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对产业模式进行调整,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资源的高效可循环利用。

  3.2部门经济法绿色化变革

  经济法的变革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工程,其涉及内容较为广泛,其中部门经济法绿色变革是重要的一部分。实行部门经济法绿色化变革有以下几个步骤:第一,完善计划法。计划法是可以有效地将环境与发展纳入国家实践的综合性法律。

  计划法不仅要对国家资源合理配置产生重要作用,还要体现出国家计划的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和强制性。第二,产业政策法律制度的调整。产业政策法律制度将可持续发展作为核心思想,以自然生态发展规律为基础原则,加强可持续发展技术上的革新,加强制度改革与创新,对不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工艺进行改革,通过制定淘汰制度对环境破坏严重的生产进行强制淘汰,加强公众监督制度及环境评价制度。第三,完善税收法律制度。作为国家对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税收能够帮助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主要是为实现特定环境而设定的特殊税收,例如排污税、能源税、燃料税等,这些税收的设定能够促进国家对环境的整顿。完善税收制度,加强税收的监督与管理,是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的有效途径。

  结语:

  综上所述,经济法可持续发展变革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内容,不仅涉及到国民经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保护,还涉及到市场运行秩序以及社会未来的发展。我们通过立法的角度,改变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将社会本位向生态本位转变,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以绿色化变革为基础,尽最大努力实现经济法可持续发展的变革,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陈银娥,杨艳琳.可持续发展需要宏观调控[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04).

  [2]李挚萍.论经济法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融合[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01).

  [3]刘小如,张俊燕.论可持续发展的公平理念对经济法发展的指导[J].湖北社会科学.2012(02).

  作者简介:李珊珊(1986-)女,吉林工商学院助教,硕士,研究方向:经济法

  (作者单位:吉林工商学院)

  李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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