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转移支付制度改革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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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10 13:32
2月2日,《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公布,勾画了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路径。
1994年我国建立分税制以来,为了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中央每年要将一大笔财政资金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给地方政府。然而,这笔巨额资金的分配制度却有不少突出问题:受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的影响,转移支付结构不够合理;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种类多、目标多元,均等化功能弱化;专项转移支付涉及领域过宽,分配使用不够科学;一些项目行政审批色彩较重,与简政放权改革的要求不符;地方配套压力较大,财政统筹能力较弱等。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意见》提出改革总体要求,其中主要动作是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转移支付管理。比如,《意见》提出,在清理、整合之后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
事实上,近年来,中央一直在大力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2013年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决算数为24525.61亿元,已占转移支付总额的57.1%。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称,2013年下半年以来,中央财政积极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压减了一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并下放了一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审批权。在安排2014年预算时,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由2013年的220个压减到了150个左右。
据悉,《意见》针对专项转移支付的内容最多,包括从严控制专项转移支付、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分配和使用以及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转移支付等。比如,除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的事项外,中央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承担配套资金。除中央委托事项外,专项转移支付一律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以及楼堂馆所等国务院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
在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转移支付方面,《意见》提出三点:取消部分竞争性领域专项,研究用税收优惠政策替代部分竞争性领域专项,并探索实行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业内专家表示,政府大包大揽作风在经济领域表现就是介入竞争性领域,《意见》提出了上述三点措施,可以让企业获得政府支持更简单。
在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及监督方面,《意见》要求主动向社会公开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的具体项目、规模、管理办法和分配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全过程监控和检查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反馈、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
专家认为,《意见》涉及的并不仅仅是转移支付制度,例如官方还想把转移支付与事权联系起来,但目前在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合理划分方面并未有实质性进展,所以改革需逐渐推进。
(记者 任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