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加推公告 细化、补充车购税征管办法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车购税,转移支付制度
  • 发布时间:2015-02-10 13:54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中央和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了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为了推动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和完善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近年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管理取得了不小的成效。但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相比,现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日益凸显,突出表现在:受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的影响,转移支付结构不够合理;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种类多、目标多元,均等化功能弱化;专项转移支付涉及领域过宽,分配使用不够科学;一些项目行政审批色彩较重,与简政放权改革的要求不符;地方配套压力较大,财政统筹能力较弱;转移支付管理漏洞较多、信息不够公开透明等。转移支付存在的上述问题,不仅不利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影响财政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不利于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影响政府职能的履行,有必要加快研究解决。

  《意见》明确提出,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应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新修订的预算法有关规定,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转移支付管理,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应遵循五项基本原则:一是要加强顶层设计,做好分步实施。二是要合理划分事权,明确支出责任。三是要清理整合规范,增强统筹能力。四是要市场调节为主,促进公平竞争。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逐步减少竞争性领域投入专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原则上不得新设专项转移支付。五是要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率。

  《意见》还明确提出,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要清理整合一般性转移支付。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属于中央委托事权或中央地方共同事权的项目转列专项转移支付,属于地方事权的项目归并到均衡性转移支付,建立以均衡性转移支付为主体、以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为补充并辅以少量体制结算补助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体系。二是要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改变均衡性转移支付与所得税增量挂钩的方式,确保均衡性转移支付增幅高于转移支付的总体增幅。大幅度增加对老少边穷地区的转移支付。中央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三是要加强一般性转移支付管理。一般性转移支付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编制。科学设置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因素、权重,充分考虑老少边穷地区底子薄、发展慢的特殊情况,真实反映各地的支出成本差异,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范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分配,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采取适当奖惩等方式,引导地方将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投入到民生等中央确定的重点领域。

  (记者 赵青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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