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一次例行的年终对账,令东风汽车公司发现一亿元存款“不翼而飞”。警方调查发现,资金被一外部人员勾结银行工作人员挪用。而类似案件,在武汉不止一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金融“窝案”,李某等人挪用企业的银行存款共6.3亿多元。
李某原是武汉证券公司客户经理。他在2003年到2009年,以高额好处费为诱饵,将存款单位资金引存到他指定的银行,并与银行工作人员勾结,采取伪造金融票证、私刻存款单位银行预留印鉴等手段挪用资金,作案13起。
2010年2月1日,东风汽车公司财务人员与中信银行武汉梨园支行对账时被告知,公司持有的1亿元存款单是假的,公司在该支行的账上仅有164.20元。次日,东风公司向武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警方调查发现,这是一起策划得十分周密的公款挪用案,资金流向了李志勇等人的账户。东风公司在银行的存款怎会被私人取走?
经调查发现,李某因急需资金周转,勾结中信梨园支行客户经理潘某,拿到东风公司全套开户资料,私刻了东风公司的印鉴。2009年9月、10月,李某安排工作人员用私刻的东风汽车公司社保中心印鉴、授权书等分两次把东风汽车公司存在中信银行梨园支行的1亿元转走挪用。此后,李某还通过潘某拿到中信梨园支行印鉴,伪造了虚假的开户资料和存款回执,并通过银行工作人员交给东风汽车公司。
在这一案件中,东风汽车公司将资金存入中信梨园支行并被李某锁定并非偶然。急需用钱的李某找到了一家房地产策划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刘某可以帮忙寻找掌握大量现金的“金主”。
在刘某介绍下,东风汽车公司社会保险中心计划财务科科长黄某将公司的1亿元资金存入中信梨园支行,东风汽车公司收取0.5%溢出利息(即银行为吸储,承诺给储户在国家规定利率以外更高的利息)。随着检察机关的进一步调查,持续数年的挪用资金及公款“窝案”浮出水面。
评述
从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本案牵涉着一条由幕后操纵人、中间人、存款者及银行工作人员组成的利益链条:作案时,先找有资金的存款单位到指定银行存款,存款单位予以配合在一定时期内不查账不动用账上的资金,然后通过勾结银行工作人员将对方单位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卡调换出来私刻章,用假章将钱转出来挪为己用,并制作假的存单应付存款单位。
至此,本案中除了幕后操纵人李某之外,作为中间人的刘某、存款者黄某以及银行工作人员潘某都成为了重要参与者。
挪用存款不被发现,除了制作各种假单据,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要求存款单位一定时期内不取钱或转账,这往往需要存款方的配合。而中间人一方面掌握诸多资金源,另一方面也动用个人关系,让存款方作出这一承诺。而他们每介绍成功一单存款,都从中处获得不菲的“中介费”。
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转出资金,则是整个链条中关键的环节。李某主要通过对银行工作人员拉拢腐蚀,相互勾结。采取私刻存款单位公章、银行印鉴及更换客户银行印鉴卡,以及使用伪造的转账支票等手段转走存款。
那么,为何一再有单位和公司陷入李某布下的“局”中?这与单位的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从中牟取高额回报不无关系。在本案中,时任东风汽车公司社会保险中心计划财务科科长的黄某供述,当中间人找到她提出希望引存东风公司的存款时,黄某考虑到在之前引存保利公司的存款时,拿了李某好处费,怕事情曝光,于是同意了帮助引存1亿存款。因此,在这样一环接一环的节奏下,最终形成了一个相互勾结、串谋舞弊的利益链。
当然,本案除了人为舞弊因素之外,公司对于资金流转环节中的审批和监督程序执行不严也是重要的主导因素,因此,对于公司大额资金流转,必须严格执行内部审批流程。对于大额资金的支出,应在合同或协议明确约定,要求银行应电话通知公司的财务经理/财务总监或以上级别人员进行确认,如不电话通知,一旦资金出现问题,责任应由银行承担。企业对于这种大额资金账户还应定期通过网银或银行纸质对账单核对余额,防止出现类似上述案例却又无法及时发现。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掌握了大量的客户资金,应加强对客户的各种预留印鉴、公章及支票使用的复核程序,提高并强化各资金岗位人员的截留风险意识,对于客户的重要印鉴、资料等设置保管责任人,建立严格的借用、交接等程序。
文 石磊 陈皓 高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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