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税涉税热点问题在线解读选编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企业所得税,营改增,纳税
  • 发布时间:2015-02-10 13:55

  近日,四川省国税局就一些涉税热点问题进行了在线解读,本报选编如下:

  企业所得税问题

  问:我公司在上一年度及以前年度产生亏损,而我公司今年在季度中产生了盈利,请问该盈利以否在本季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还是该盈利要先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在4月汇算清缴后申请退税?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第9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所以企业季度产生盈利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问:我公司属于污水处理行业,处于筹建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营业范围都是筹建期(筹建期间不得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这种情况下公司什么时候具备向国税进行税种核实的条件,另外我们要不要进行所得税季度预缴及年度申报呢?

  答: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进行相应的税种登记,办理了所得税税种登记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所得税季报和年报。

  问:2015年所得税汇算前,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才能享受14年研发支出的加计扣除?需要走什么流程?

  答:根据《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企业所得税时候备案类优惠办理(8)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如下资料: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5、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6、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7、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8、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

  营改增问题

  问: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融资租赁公司,有售后回租业务,我想咨询一下目前成都关于售后回租的一些优惠政策?售后回租差额征收需要去所属国税局备案申请吗?还是每月填写报表直接网上纳税申报即可?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税收优惠哪些需要备案?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第一条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根据《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规定,可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3%部分即征即退政策的融资租赁企业,在享受增值税优惠前,向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资格备案。您需要提供的备案资料为: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2、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业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及其授权部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问:我公司在四川省成都市,工程也在四川省甘孜,监理费发票是在监理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还在项目实施地开具?

  答:建筑工程监理企业跨县市从事建筑工程监理业务,凡在施工现场工作超过180天的,应在建筑工程监理业务发生地办理税务登记,并就地缴纳增值税,发票也由当地供应。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第四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为:(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三)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若不符合办理税务登记的条件的建筑工程监理企业,在异地提供的工程监理等应税服务不在应税服务发生地缴纳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问:我公司经营范围为展览展示服务;品牌营销策划;销售木制品、金属制品;设计、制作广告。营改增后,开发票展台制作费、展台服务费、设计费这三项费用需要交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37号)规定,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因此如您的业务涉及以上文件规定,则应依照上述文件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其他问题

  问:我是个体经营户,每月国税定额税780元,可开发票26000,现在生意不好,每月只能开1万多元,我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每月降低定额税费吗?

  答: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连续两个纳税期超过或低于定额20%的,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因此,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连续两个纳税期超过或低于定额20%的,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若您是按月申报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规定。

  问:因业务发展需要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需要在什么地方办理什么手续?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达标准、新办)需要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到您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2.税务登记证副本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原件及复印件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或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操作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为准

  问:我公司准备注销,是小规模纳税人,资产准备转让给另外一个公司,请问这种情况我是不是该找税务局人开普通发票?需要哪些材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关于申请代开发票的范围与对象,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一)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根据《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规定代开普通发票需要提供的资料:1、《代开发票申请表》。2、税务登记证副本,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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