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 “一站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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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10 13:33
2月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旨在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着力解决审批环节多、时间长、随意性大、公开透明度不够等问题。《通知》提出了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推行受理单制度、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编制服务指南、制定审查工作细则、探索改进跨部门审批等5项措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其中,《通知》提出的首个举措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将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窗口”受理,申请量大的要安排专门场所,积极推行网上集中预受理和预审查,创造条件推进网上审批。
此前,记者在江苏省宿迁市调查商事制度改革进展时发现,为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即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张证,合并为一张加载有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宿迁市工商局设置了并联审批窗口。
宿迁市审批窗口处服务人员介绍称,以前,申请人需要填写4份申请表格,申请人送件、取件至少要跑七八趟。而改革后,申请人只需要交一次材料,来回跑两趟即可,等待时间也从此前的10多个工作日压缩到约3个工作日。
《通知》还探索了改进跨部门审批等工作。对于多部门共同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明确一个牵头部门,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相关部门收到牵头部门的征求意见函后,应当及时研究,按时答复。确需实行并联审批的,不得互为前置条件。
《通知》明确,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明确办理时限。要求建立审批时限预警制,针对审批事项办理进度,实行分级预警提醒。提高审批效率,对政府鼓励的事项建立“绿色通道”,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
在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同时,《通知》也重点要求强化监督问责,包括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例如,《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明确各层级监督责任,重点检查申请人知情权落实情况、审批时限执行情况、违规操作及不当行为情况等。建立健全申请人评议制度,向社会公布本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在落实方面,《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在2015年6月底前将本部门制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审查工作细则及受理单样表等送国务院审改办备案。
此外,《通知》要求每季度初,各有关部门将上季度行政审批事项按时办结情况书面送国务院审改办。每年1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将上年度工作落实情况书面送国务院审改办,报国务院同意后予以通报。对各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国务院将适时组织督查。
记者 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