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税局长:用好税收红利 提升文化产业园区层次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税收,文化产业园,企业所得税
  • 发布时间:2015-03-31 08:33

  在3月25日上午召开的山东省政协十一届十三次常委会议大会发言环节上,山东省政协常委、省国家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刘景溪指出,要用足用好收税政策红利,提升山东文化产业园区的层次。

  实施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企业转制,是国家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国家对文化企业转制有多项税收利好。刘景溪说,下一步应充分利用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引导企业改制转型,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特别是要通过市场手段,促进文化产业的分工协作和资源整合,重点打造若干个具有特色文化品牌的企业航母,从而组建山东自己的文化产业航母舰队,进一步增强全省文化产业在全国的知名度和整体竞争力。

  刘景溪说,当前,税收政策对文化产业创新的支持力度比较大。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高新技术文化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他认为,文化企业要紧紧抓住政策机遇,大力发展以高科技为支撑的新兴文化产业,特别是要借助“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壮大新型业态,抢占产业竞争高地。同时,要充分利用好国家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在文化领域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全省文化产业遍地开花、蓬勃发展。

  山东省政府提出要重点建设10个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这些园区将是推动全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但是刘景溪指出,目前,与一些国家知名创业园区相比,山东省的文化产业园区层次有待提高。比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企业,可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且,现行技术转让普惠政策是针对拥有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技术转让行为,而国家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明确为拥有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的技术转让行为。

  为此,刘景溪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共同努力,积极向上争取,进一步提升山东省文化产业园区的规模、质量和层次,以利于更好地争取优惠政策,发挥园区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集聚效应,打造山东文化产业新优势。

  (记者 赵青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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