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所得税申报表主要变化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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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3-31 08:42
修订后所得税申报表的主要内容
(一)基础信息表
纳税人在填报所得税申报表前,必须先填报基础信息表,以便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此表反映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注册地、行业、注册资本、从业人数、股东结构、会计政策、存货办法、对外投资情况等,这些信息,既可以替代企业备案资料,如资产情况及变化、从业人数,又可以判断纳税人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后,就无需再报送其他资料),同时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管理所需要的信息。
(二)主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为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主表,其结构与此前的报表没有变化,体现企业所得税纳税流程,即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税法进行必要的纳税调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税收优惠数额,进行境外税收抵免,最后计算应补(退)税款。企业应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的规定,计算填报纳税人的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三)收入费用明细表
收入费用明细表主要反映企业按照会计政策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情况。这些表格,也是企业进行纳税调整的主要数据来源。
纳税人不仅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等各类业务收入,而且还应该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和“营业外支出”等,同时纳税人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项目。
(四)纳税调整表
纳税调整表适用于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纳税调整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对产生的会计税务差异的纳税调整情况。纳税调整历来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此前的所得税申报表中仅有1张纳税调整表,该表功能就是将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后结果进行统计、汇总,但没有体现政策和过程,也不反映税收与会计的差异,税务机关很难判断出其合理性及准确性。因此,本次修改后的纳税调整表将所有的税会差异需要调整的事项,按照收入、成本和资产三大类中不同性质或类型的业务进行分类,共设计了15张表格,通过表格的方式进行计算反映,清晰明了,既方便了纳税人填报,又便于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评估、分析。
(五)亏损弥补表
亏损弥补表反映企业发生亏损如何结转的问题,该表既能够准确计算亏损结转年度和限额,又便于税务机关进行管理。该表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在本纳税年度及本纳税年度前5个年度的纳税调整后所得、合并、分立转入(转出)可弥补的亏损额、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六)税收优惠表
此前的所得税申报表仅设置了1张税收优惠表,仅是把企业所享受的各类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数额进行了汇总,没有体现各项优惠条件及计算口径,不利于税务机关审核企业所享受税收优惠的合理性和合规性。本次修改后的申报表,将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共计39项税收优惠项目,按照税基、应纳税所得额、税额扣除等不同性质进行了分类,共设计了11张表格,通过表格的方式计算税收优惠享受情况、过程。既方便了纳税人填报,又便于税务机关掌握税收减免信息,核实优惠的合理性、合规性,同时还有利于进行优惠效益分析。
(七)境外所得抵免表
境外所得抵免表反映企业发生境外所得税如何抵免以及抵免具体计算的问题。该表适用于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的规定,填报本年度来源于或发生于不同国家、地区的所得按照税收规定计算应缴纳和应抵免的企业所得税、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以及填报境外分支机构本年及以前年度发生的税前尚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
(八)汇总纳税表
汇总纳税表反映汇总纳税企业的总分机构如何分配税额的问题。该表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税法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计算总分机构每一纳税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填报时需注意的问题
为了更有利于简政放权、加强税收基础管理,体现“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精神,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透视了国家税务总局对所得税申报的很多新要求、新变化,纳税人在学习和执行申报表填报要求时需注意掌握以下四大方面的问题:
一是理解和掌握新所得税申报表各明细表增加、变化的情况。新申报表由原来的17张增加到41张,除增加了表格数量外,表格的内容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些都是必须了解和掌握的。如新申报表将原申报表《一般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中的“期间费用”,进一步细化独立为1张《期间费用明细表》;将原税收优惠附表按不同优惠项目拆分为11张表,但由于一般企业平均可同时享受1至3项优惠政策,并不是需要全部填列11张表;将纳税调整项目由原来的6张附表增加到15张附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由1张表增加到4张附表,虽然增加较多,但多为企业纳税申报台账,在填写原申报表时也需要额外进行登记和核算,新申报表仅是将其纳入了所得税报表体系,实际并未增加纳税人的负担。
另外,从所得税征管要求看,对一些资产损失、政策性搬迁、企业重组等特殊业务,为防止出现征管漏洞,现有的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要求企业就每项业务向税务机关报送书面报告、相关材料和表格,手续较为复杂繁琐,各地报送要求也不统一。此次推行的新申报表,从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和全国征管统一的出发,将一些特殊业务需要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尽量精简并纳入申报体系,实现了表证单书的适当精简和规范统一。同时,取消了有关涉税事项的税务机关进户核查。
二是注意学习方法。在学习过程中,最好将新旧申报表及其说明对照学习、理解,对一些新旧要求不一致有变化的内容不能按照习惯方法处置,一定要仔细分析、理解变化的实质内容,务必做到准确理解、执行到位。但必须注意的是,学习中对一些难以理解或理解模糊的概念、术语或问题,不能自行其是,要将相关表格及对应的填表说明联系起来进行分析、理解,实在不能理解的,一定要请示主管税务机关,并做好请示记录。
三是注意掌握重点。在一些申报表格的填报说明或填报要求中,国家税务总局往往会补充或明确一些对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政策或要求,或对在日常实务中有一些疑义或争议的难点、疑点问题进行必要的解释或说明,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执行企业所得税法并正确填报所得税申报表,降低企业的相关涉税风险,这些内容实际上正是学习新的所得税申报表及其填报说明必须注意掌握的重点内容。
四是防止产生不必要的涉税风险。由于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信息量非常丰富,不仅使得税务机关掌握的企业在所得税方面的各类信息越来越多,而且企业的经营行为也变得越来越透明,同时,又因为税务机关通过对所有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大数据的处理,通过对各行各业相关数据的汇总、对比和分析,可以分析、筛选并确定存在异常情况及税务风险的监管对象,所以,从该角度来看,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又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检查风险。可见,所得税申报表在方便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降低纳税人税收风险的同时,又因是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存在所得税涉税问题的重要渠道而给企业带来了涉税风险,是一把“双刃剑”。因此,企业很有必要在认真学习所得税各项规定的同时,认真学习和领会新所得税申报表;不仅要全面仔细分析、理解申报表表格的设计,而且还要认真阅读、理解各张表格的填报说明,务必做到全面、准确填报,防止产生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完)
文 刘志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