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高温津贴,更要降温服务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高温津贴,工伤,降温
  • 发布时间:2015-06-29 14:37

  根据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的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广东的标准为每月150元。不过,一位工人近日网上发帖表示,自己和200多位工友5年都没领过高温津贴。

  进入6月,高温持续不断,有关高温津贴的话题再次升温。然而,必须正视的是,高温津贴被克扣,或以发实物变相克扣现象,并非个案。可以说,高温津贴未能惠及到真正需要的人,甚至成为一种可望而不可及的“奢侈品”,在全国各地比较普遍。问题是,尽管高温津贴对弱势群体来说很重要,但劳动者所拥有的高温权益,更值得关注。可见,有关部门除了兑现高温津贴之外,更要采取积极措施来防暑降温,让人们在高温下少些“痛苦感”。毕竟,生命比金钱更值得尊重。

  事实上,新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早在2012年7月就开始实施,对高温津贴、工作时长、工伤认定、降温措施等核心内容,从法律上进行了明确界定与规范,强化了执行力与责任追究,以此杜绝高温灾害给人们造成的伤害,既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最大的关怀和尊重,又可以检测城市关注民生的温度。然而,从两年多的执行情况来看,显然不尽人意。高温关怀,成了一种道德施舍,而不是权益保障。特别是,高温津贴费被用人单位随意克扣,成为一种“规则”;很多室外岗位,譬如建筑工人、环卫工人等,长期在高温下从事高强度劳动,成为一种“惯例”。

  因此,提高《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执行力,维护高温权益,显得尤为迫切。具体来讲,要高温津贴,更要降温服务。首先,高温天气下,企业要体现对在岗员工应有的尊重和关怀。尤其对于那些需要员工在室外从事露天工作的企业来说,除了及时兑现高温津贴之外,一定要从具体的工作流程编排、工作细则实施等方面,尽量多为员工们考虑,比如,调整工作时间,避开最高温作业,在保证员工不被高温所伤的前提下,保证企业生产环节和经济效益不受影响。

  特别是,高温权益不仅是劳动者的权益,而且是所有公民的权益。因此,对于公共服务来说,优美的环境,荫凉的条件,是赢得人们信赖的前提。比如,在无法使公交车都变成空调车的情况下,在车上多装几台电风扇,放几桶冰块;一些餐馆饭店,在客人到来之前就把空调打开;至于商场超市,除了供应冷气外,再添置一些可以坐下来休息的设施,为遮阳的人们提供方便;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将防空洞开放,变成市民们免费纳凉点,供一些困难市民随时入内避暑。特别是,农村的降温同样不容忽视,有关部门应给予农民高温下的防护进行指导,组织卫生部门及时向农民们讲解消暑知识、保健常识,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等。

  文 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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