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立案调查1年半之后,北大荒收到了证监会的“罚单”。6月22日下午,北大荒发布公告称,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其涉嫌虚假陈述案已经由证监会调查完毕。
经调查,2011年,北大荒通过水稻和亚麻交易虚增利润共计5124.58万元。证监会决定给予北大荒警告处分,并处罚款50万元。一系列相关负责人也分别受到了警告和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时任北大荒鑫亚董事长杨忠诚、总经理白石等3人被分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3年到10年不等。
伪造合同虚增利润
据了解,证监会对北大荒的立案调查始自2013年11月7日。当时,与北大荒一起受到调查的,还有ST生化、零七股份、康芝药业等三家公司。
在ST生化等公司相继被罚后,北大荒也等来了处罚结果。6月22日公告显示,北大荒的问题主要集中在2011年,包括北大荒通过亚麻交易虚增2011年度利润1600.58万元,通过水稻交易虚增2011年度利润3524万元,共计5124.58万元。
据证监会调查,这一系列交易,均是通过北大荒的子公司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2011年11月至12月间,北大荒鑫亚向其参股公司青枫亚麻销售亚麻时,二者串通,签订虚假合同,每吨加价4600元,共虚增2011年利润1600.58万元。同年,北大荒鑫亚还通过伪造合同的方式,在水稻销售过程中,虚增利润3524万元。
2011年年报显示,北大荒鑫亚实现净利润9177.87万元。扣除虚增利润5124.58万元后,其实际净利润应为4053.29万元。
子公司受北大荒指使
证监会的事先告知书显示,北大荒鑫亚虚增利润,系受到上市公司方面的压力。鑫亚的管理层在接受证监会调查时称,2011年底,时任北大荒董事长王道明、总经理丁晓枫,要求鑫亚必须完成北大荒下达的1.3亿元的利润指标。为此,鑫亚高层找到了合作方青枫亚麻,“希望能把一部分以后年度的利润挪到2011年来实现,以后再补回去”。
同样是为完成2011年的利润指标,王道明请求委托销售方忠旺粮库,“多给鑫亚一些利润,以后年度慢慢回补”。
证监会认为,北大荒2011年亚麻销售虚增利润1600.58万元以及水稻销售虚增利润3524万元,导致其2011年年报存在虚假陈述,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决定对北大荒和相关负责人处以前述警告、罚款以及证券市场禁入等处罚。
对造假惩处力度不够
值得一提的是,在部分投资者看来,警告和50万元罚款,对北大荒而言,无异于一个“退市警报解除”的利好。而且,记者发现,相对于虚增5124.58万元而言,监管部门对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尚不足虚增利润款的1%。
对此,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证监会对存在虚假陈述行为的处罚力度不仅威慑力不足,反倒在一定程度对其他上市公司起到了鼓动作用。此前,连续5年虚构利润3.4亿并连续6年亏损的南纺股份,也仅获证监会警告和50万元的罚款,公司原董事长单晓钟也仅被处以30万元罚款。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华表示,证监会对北大荒的处罚也是根据现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目前《证券法》对违法者的惩处力度是不够的,现行规定的虚假陈述惩罚上限是公司60万元,直接责任人30万元。
不过,刘国华称,证监会处罚上市公司更大的实际意义在于为受害投资者提供了事实依据。目前证监会对北大荒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尚未生效,建议相关投资者准备申诉材料。待证监会处罚生效后,可以名正言顺地进行民事索赔。
北大荒问题不断
作为“农业第一股”的北大荒近三年来成为说谎“惯犯”,已被监管部门调查多次。自2012年多元化转型以来,北大荒声称进军房地产和金融业,并不断陷入私拆借款、独董屡屡提出反对意见、出售子公司疑云、王亚伟概念、地租疑被侵占等“舆论漩涡”。
自2012年开始,北大荒出现亏损,先后多次被爆出违规拆借资金,数额超过10亿元,其中,有1.9亿元拆借资金“不翼而飞”。2013年6月,又有质疑称,北大荒涉嫌瞒报地租。根据后来的公告,公司共有34万公顷的土地,不再产生地租收益,但北大荒却从未进行过公告。
2013年8月,在由证监会上市一部、稽查局、稽查总队、上海专员办联合进行的年报专项检查中,发现北大荒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3个月后,北大荒公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2013年9月,北大荒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7、8、9号文件,公司因披露不及时、信息披露与工商登记情况不符等情况受到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警示,并要求公司采取措施且提交整改落实的书面报告等。
此外,北大荒混乱的财务状况还遭到了财政部的点名批评。
(记者 张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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