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2年8月至2013年10月,张某在担任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收款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采用伪造退费单据的手段,侵吞医院财产。医院标准退费的流程是先由病人拿着蓝色收据、医生开的检查单、退款凭证到窗口提出退款申请,由收费员检查单据齐全后将蓝色收据上的条码扫入收费系统,在收退费管理系统中按需要将该病人要退的项目删除,并将退款交还病人。然后,收费员把病人交来的退费单据粘贴在支出凭单后面。每天工作结束后,收费员将相关单据交收费处的领导汇总,由领导对每笔异常的单据审核签字。张某为了能通过退款套取现金,找了一些病人遗失的蓝色收据、检查申请单和退款凭证,据此填写退费支出凭单,在收费系统进行退费操作。
由于几张单据的病人姓名不一致,在一次意外的审核中,收费组组长发现了问题,并立即停了张某的收费工作。后经医院进一步调查,发现张某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办理了57笔虚假退费,侵占单位财产共计27.8万余元。
评述
据统计,近五年来,医院在收退费环节发生的贪污犯罪案件有近百起之多,“退费漏洞”暴露出医院内控收支管理中的软肋。在本案例中,该医院的退费办理流程需要三张单据,即“蓝色收据”、“医生开的检查单”、“退款凭证”。可以合理推测,“蓝色收据”应为患者付款时医院收费处开出的单据,以此证明该笔费用确实已付,这就有了退款的前提;“医生开的检查单”为医生出于诊断、医疗开具的单据,以此证明哪些检查项目未进行,这就有了可以退款的佐证;而“退款凭证”则是退费申请审核单据。
本案的舞弊行为之所以能发生,在于退费审核与审批环节、信息系统控制等环节存在着诸多问题。对此,笔者将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加强人工复核工作或改进系统增加自动复核功能
案例细节显示,“张某找了一些病人遗失的蓝色收据、检查申请单和退款凭证,按找到的单据填写退费支出凭单,在收费系统进行了退费操作……几张单据的病人姓名并不一致”,同时这些单据在审核过程中并未被及时发现,可见在这个环节的控制存在两个方面的缺失:其一,审核人员不严谨,未能对每笔退费所附的三张单据上的信息进行有效复核,三张单据是存在着逻辑对应和佐证关系的,复核人员若不能进行仔细复核,则审核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就只是一个流于形式的签字;其二,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未能将收退费系统与患者身份认证系统相结合。案例细节显示“收费员检查单据齐全后将蓝色收据上的条码扫入收费系统,在收退费管理系统中按需要将该病人要退的项目删除,然后将退费款交还病人”,若能在这个环节要求刷入医保卡或其他说明退费患者身份的磁卡信息,两者信息匹配方可办理退费手续,如此就能在系统根源上规避这个风险。
因此,针对这一漏洞,笔者建议可以考虑改进系统、增加系统人员的信息自动匹配功能,若这一建议在操作中存在难度,也可通过进一步规范审核要求并制定严格的审核结果考核机制来进行控制。
(二)规范退费款项路径
医院的退费与超市、商场等的退费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异,现在大多数中大型超市和商场在退款时大多采取“原路退回”的方式,即通过现金付款的退现金、采用银行卡转账的退还在相应卡上,并且收退费人员无权更改此处的银行卡信息。这样才能规避本案例中张某的这种舞弊行为。
(三)加强事后其他部门的检查工作
收费员既审核退费单据,又直接进行退费操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相容职责未分离的情况。但这是受医院性质与成本等条件限制的。而收退费作为行政事业单位的一个敏感而又重要的流程,理应得到更加的重视。因此,可以考虑加强事后由财务部门或审计部门等其他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增加检查工作威吓作案人,从而断绝其舞弊念头。有条件的医院也可在系统中嵌入相关程序,由系统自动识别大额退款交易、高频退款操作人员,并发出预警信号,以更有效、更及时地发现问题。
(四)特殊事项如隔日退费需加强审核
对于隔日退费等特殊情况更应加强管控力度,比如退款单据还需经过门诊部负责人或住院部负责人审批签字,收费处负责人需报请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才可办理退费业务。医院虽然是行政事业单位,但收退费业务却非常频繁且数量较大,因此其收退费流程的规范及信息系统的建设有待进一步得到重视。
文 陈皓 吴颖杰 高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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