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电子发票的应用已具备一定规模。我国各省税务管理部门在推进发票管理优化,实施发票电子化的过程中,已经建立了各种发票电子化的系统,如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网络发票系统、税控收款机系统等。这些系统几乎覆盖了我国绝大多数的开票企业。在业务流程上,防伪税控系统、网络发票系统已经比较接近电子发票的流程,广大的开票企业对于电子发票的接受会比较顺畅。尤其网络发票的推行,需要建立一个面向广大开票企业的集中开票平台,开票人通过登录系统,在线开具发票,这与电子发票的开票方式基本一致。
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内三大电信运营商中国电信集团、中国联通集团、中国移动集团签订了网络发票开票平台的合作建设框架协议,其中就明确面向纳税人的开票服务系统外包由三大运营商负责建设和运维。按照“金税三期”的相关规划,三大运营商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技术业务要求,建设全国集中的网络发票开票平台。目前三大运营商正在积极建设这一集中开票平台。集中开票平台的业务加载应具备一定的前瞻性和伸缩性,以适应未来发票管理流程的变革和发展。因此,只要确定了电子发票的管理规范和业务流程,就可以迅速地加载到三大运营商建设的网络发票集中开票平台上,开票企业经过简单的培训,也能够较快地适应电子发票的开具方法。
(3)互联网技术、云计算等新技术支撑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尤其是基于互联网应用的各项技术的发展,使原来困扰电子发票发展的各种障碍变得不再是问题。
第一,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使联网接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变得便捷和普及。我国近年来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惊人的成就,截至2013年6月30日,我国现有网民达到5.91亿,其中手机上网用户达到4.64亿。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3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3年7月发布)显示,全国3G基站总数累计达到约104万个,而且未来我国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发展还将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从而接入互联网将更加普及和方便。
(未完待续)
文 蔡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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