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启动年度会计和金融监督检查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会计,金融监督,新常态
  • 发布时间:2015-06-29 14:39

  据悉,为全面履行政府市场监管职能和服务财政中心工作,切实打击各类会计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会计造假案例,有效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全面提升会计信息的真实、公允和透明度,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组织驻各地专员办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正式启动2015年度会计和金融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通知,2015年,财政部组织各员办开展的会计和金融监督检查范围和重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对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开展检查,重点关注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内部治理以及财务会计核算等情况。二是对粮食生产流通企业、电子信息企业、电动汽车及风电等新能源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开展检查,重点关注会计准则执行、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以及财税政策执行等情况,确保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三是对非上市地方性金融机构的会计信息质量开展检查,围绕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财经纪律等方面查深查透,重点关注区域性金融风险和金融企业执行财税政策的情况。四是结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探索开展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其会计核算、预决算编制执行、资产和资金管理等内容。

  同时,财政部还组织各地财政厅(局)上下联动开展会计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节能环保行业、广播影视服务行业、农业和粮食行业得部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开展检查,重点关注企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确保财政扶持政策落实到位,提高财政资金投入绩效。二是围绕促进财政预算管理,开展对高校、科研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选择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开展检查,结合政府会计和综合财务报告改革,探索开展对政府会计的监督检查。三是围绕完善会计监督机制,深化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

  财政部在通知中要求,各专员办、各财政厅(局)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法定职责必须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等要求,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和大局意识,依法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会计监督职责。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三严三实”有关要求,切实增强保密意识,注意保守国家秘密和被查单位商业秘密。要强化服务意识,寓服务于监督,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企业实际,充分听取被检查单位意见,合理把握处理尺度,督促企业规范财务会计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和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要聚焦《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审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法规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公允,确保税负公平和财税政策执行,推动形成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

  (记者 米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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