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财务信息公开需强化问责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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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1-10 15:38
近日,教育部发布通知,要求各高校要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做好动态更新,特别要加大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其中,在财务信息公开方面,定期主动公开财务预决算信息,加快实施“阳光财务”,依法依规做好财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而据某媒体近日调查在京的26所“211”高校统计发现,其中有10家未发布信息公开年报,另有一家延迟公布。在调查过程中记者发现,大多数高等院校在财务信息公开方面玩起了“躲猫猫”,披露的信息内容不全面、不具体、含混不清,时间拖延滞后,有的甚至根本未予披露。
公布信息的部分重点高校中,财务领域的受赠捐款情况、校产和国有资产增值信息或没有显示,或更新滞后,或链接失效。公开领导出国事项方面,高校较去年有所增加,但也仅有个别学校公开了领导出国费用。
因近年来发生的数起高校腐败案件,多集中在招生、科研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教育部于去年提出“高校要公开10个大类50条具体项目信息”的清单管理要求,并被纳入到年报的撰写范围。按照教育部的要求,高校年度预决算、学校捐赠财产使用情况、校办企业资产信息等均在公开的“50条”清单之列。
在已公布的十来所高校年报里,记者发现这十类“清单”的内容完整度却有着较大差别。以关注度最高的招生信息为例,清华大学公开的“招生考试信息”分11条,下设招生简章、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和科类招生计划,到分批次和科类录取人数及最低分、特殊类型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考生申诉渠道等,且多个条目是直接链接到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从北大官网点击进入学校“信息公开”网页后发现,北大并未发布本校2014-2015学年度信息公开报告。截至发稿前,记者曾多次尝试登录北大信息公开页面,却始终显示“无法链接到服务器”。为此,记者向负责信息公开的北大校办咨询,一位工作人员声称对此“不知情”。
在高校信息公开的内容中,财务信息总成为敏感问题。按理说,公办高校的办学经费,来源于国家拨款、学生的学费和校友、社会的捐赠,其办学信息,是必须向公众公开的。实际上,早在2010年,教育部就发布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并于同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最为备受关注的,即是对高校财务公开的有关规定。
时至今日,高校信息公开尤其是财务信息公开仍如此“犹抱琵琶半遮面”,笔者认为根源在于缺乏问责机制,尽管已制定了办法和制度,但落实与否,落实是否到位,无人问津,无人追责。这必然使高校的负责人在对待这一问题的处理上产生了惰性和侥幸心理。
此外,还应强化监督机制。2014年12月9日,中注协印发《高等学校财务报表审计指引》,对注册会计师执行高校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进行规范。该指引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注册会计师可接受教育部的委托,独立进行审计,对高校财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公允性发表意见。
文 牛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