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11月份至今,央行已经六次降息,一年期存款利率腰斩,银行理财产品受到冲击,平均收益率下降约两成。
但记者注意到,部分银行理财产品隐性收取的投资管理费并没有随之下降,在理财产品投资收益总额中的占比甚至超过了25%。也就是说,银行无需占用资金,更无需承担风险,却在产品中的投资回报中抽走了逾四分之一的比例。
投资管理费依然高企
对于投资者来说,在年中、节日等重要时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会获得高收益率的“小窍门”早已经失效,事实上,自去年四季度以来,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呈现出持续下跌的态势。
数据显示,10月26日~30日,84家银行共发行了877款理财产品,发行银行数比上一周减少7家,产品发行量减少15款。这877款理财产品的平均预期收益率为4.54%,而2014年同期银行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率约为5.5%。一年以来,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下降约两成。
记者注意到,虽然理财产品收益率下滑,银行收取的投资管理费却仍保持较高水平。比如,西部某城商行的一款理财产品兑付公告显示,产品实际发行额度为6亿元,存续期为40天,共获得投资收益472.61万元,其中,兑付给客户的收益为341万元,银行收取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分别为1.05万元和130.54万元。银行投资管理费与客户兑付收益之间的比值约为1:2.6。
银行涉嫌误导投资者
记者发现,该行大量理财产品中投资管理费与客户兑付收益的比值都达到了1:3乃至1:4的水平。鉴于银行理财产品现在客户端和投资端的市场情况比较透明,同类型银行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投资业绩差距不大,因此投资管理费“暴利”不太可能是个别银行的偶发现象。
对于所谓的超额投资管理费,目前商业银行的收取方式比较相近:“如果实际投资收益扣除其他各项费用后高于客户可获得的预期最高收益,则超出部分作为投资管理费;如果未能超过客户可获得的预期最高收益,则不收取投资管理费。”
有资深法律界人士指出,超额投资收益既然是投资者本金产生的投资收益,从法律属性上天然应该属于投资者。银行虽然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将其收归自己所有,但是对客户仍有误导的嫌疑。“银行常常会使用具有迷惑性的字眼,令投资者认为该笔超额投资收益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从而自愿放弃;但从银行公布出来的数据来看,该笔收益不仅普遍存在,而且收益率水平往往也很高,银行显然并没有明确告诉投资者这一点。”
文 王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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