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出台 实施预算、财务双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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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1-10 15:40
11月2日,财政部网站公布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下称《基本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重大成果。
多年来,我国政府会计规范体系以收付实现制为主要核算基础,主要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在财政资金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上述体系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主要表现为:不能如实反映政府“家底”;不能客观反映政府运行成本;不能提供信息准确完整的政府财务报告。
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2014年12月国务院批准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明确,2015年出台《基本准则》。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基本准则》共六章62条,对政府会计目标、会计主体、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核算基础,以及会计要素定义、确认和计量原则、列报要求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其重大创新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构建了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并行的政府会计核算体系。《基本准则》规定,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前者一般实行收付实现制,后者实行权责发生制,分别形成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可以全面、清晰反映政府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
二是确立了“3+5要素”的会计核算模式。《基本准则》规定预算收入、支出、结余3个预算会计要素和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5个财务会计要素。其中,首次提出收入、费用两个要素,同时对资产、负债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以便于准确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运行成本,科学评价政府资源管理能力和绩效。
三是科学界定了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标准。《基本准则》针规范了每个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标准,为在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层面规范政府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提供了基本原则,保证了政府会计标准体系的内在一致性。
四是明确了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属性及应用原则。《基本准则》提出,资产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和名义金额,负债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现值和公允价值。这样规定,既体现了资产负债计量的前瞻性,也充分考虑了政府会计实务的现状。
五是构建了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基本准则》要求政府会计主体除编制决算报表外,还应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现金流量表,并按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强调,政府财务报告包括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构建了满足现代财政制度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
上述负责人称,《基本准则》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政府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全面性、相关性、可比性、及时性和可理解性;有利于夯实财政管理基础,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有利于准确反映政府运行成本,科学评价政府绩效;有利于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记者 米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