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收优惠土政策将成为历史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税收优惠,税收,规范,优惠政策
  • 发布时间:2014-12-16 10:05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清理区域性税收优惠

  针对当前我国税收优惠五花八门的情况,十八届三中全会层明确要求“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12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常用的税收等优惠这一法宝将受到约束,而企业当前享受的各种优惠政策也将被规范或清理。

  业内人士表示,全面清理优惠政策与统一税收制定权限相结合,将有利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清理税收等优惠政策后,地方为吸引投资,会加强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交通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长远发展。

  税收等优惠政策乱象丛生

  《通知》称,近年来,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一些地区和部门对特定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等,在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以及财政支出等方面实施了各项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地区的投资增长和产业集聚。但同时,一些税收等优惠政策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甚至可能违反我国对外承诺,引发国际贸易摩擦。

  此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多次指出,目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区域优惠政策过多过滥。据统计,全国各地已经出台实施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约50项,还有一些正在申请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项目。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和财税部门执法不严,通过税收返还等方式变相减、免税,制造“税收洼地”,严重影响了国家税制规范和市场公平竞争,必须下大力气清理整顿。

  楼继伟解释称,首先,从原则出发,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建立统一市场,倡导公平竞争。但如果各地都搞税收优惠的话,那么就会严重干扰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其次,从实际出发,各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过于泛滥,其实也给地方带来不少苦恼。比如某个地方想吸引一些投资,可是邻省有优惠,这个地方要是不搞优惠的话,投资就不来了,所以优惠攀比导致了经济秩序的极大混乱。

  据某东部省份招商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各地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税收等优惠政策比拼得很厉害。比如说,一个投资五六千万元的项目,在东部发达城市仅土地就需要1000万元资金,而中西部一些欠发达地方为了吸引项目入驻,常常把土地白送给企业使用。企业还可以将获得的土地拿到银行抵押贷款,这使其投资成本大大降低,土地等优惠政策也因此很被企业看重。

  在此背景下,一些企业摸准地方招商引资脉门,常常以优惠政策“要挟”政府。据某地的财政局副局长称,该地区新入驻企业均要求比照享受某个区域性优惠政策,折算成真金白银后,由当地财政资金予以奖补。有的大型企业甚至采取“比武招亲”的模式选择投资地点,而“彩礼”的多寡是地方政府仅有的谈判筹码。

  在政府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到期后,一些企业或高管又以企业搬离为筹码,谋求政策展期或其他附加条件。“某金融机构高管团队在已经享受5年个人所得税奖励后,仍要求继续享受这一优惠,迫于现实原因,地方财政只得应允。”上述副局长称。

  据悉,地方设立税收等优惠政策主要是为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分三种:第一种是所得税等税收优惠,通过不收或少收税来实施优惠政策;第二种是非税收入优惠政策,比如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第三种则是财政支出奖补,包括给予水电价优惠、财政奖励或补贴等。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朱为群介绍称,当前明目张胆式的减税、免税或缓缴等不再是主流,已被“先缴后补”、“等额奖励”等形式的财政优惠替代,这导致地方政府收上来的钱变成了“纸上财富”。现在经济形势不好,财政收入压力很大,这边收不上来,那边大幅放水,所以要堵漏洞。此外,过滥的税收优惠也可能滋生腐败现象,因为一些优惠政策由个别行政机构或少数几个行政官员说了算,有很大的寻租空间。

  全面规范和清理优惠政策

  《通知》首先明确,统一税收政策制定权限。坚持税收法定原则,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提出,规范非税等收入管理。严格执行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管理制度;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严禁低价转让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股权以及矿产等国有资源;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减免或缓征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允许企业低于统一费率缴费。

  《通知》还指出,要严格财政支出管理: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及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坚决予以取消。

  在限制地方擅自制定优惠政策的同时,对于目前已有的各类优惠政策,《通知》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开展一次专项清理,认真排查已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特别要对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或会谈纪要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报告和批复等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确保没有遗漏。通过专项清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确需保留的优惠政策,由省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报财政部审核汇总后专题请示国务院。《通知》要求,各省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2015年3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本省(区、市)和本部门的专项清理情况,由财政部汇总报国务院。

  此外,《通知》还要求建立税收等优惠政策清理长效机制。《通知》提出,财政部要牵头定期评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经国务院批准的优惠政策,其中具有推广价值的,要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有明确执行时限的政策,原则上一律到期停止执行;未明确执行时限的政策,要设定政策实施时限。对不符合经济发展需要、效果不明显的政策,财政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或取消的意见,报国务院审定。

  《通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优惠政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将税收等优惠政策管理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通知》强调,建立定期检查和问责制度,对于今后违反规定出台或继续实施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地区和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中央财政按照税收等优惠额度的一定比例扣减对该地区的税收返还或转移支付。

  据了解,国家相关部门在清理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早已有所行动。早在2004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进行过全国范围内的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并清理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地方违规涉税文件88份。近两年,财政部针对开发区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及税收征管质量的专项检查也时有进行,其中2013年的检查范围覆盖12个省份,62个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今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实施减免税统计调查,涵盖已申报已审批、非申报非审批的征前减免、退库减免和抵顶欠税等。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德勇表示,全面清理已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与地方不得再制定优惠政策相结合,将有效地解决目前区域优惠乱象,有利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企业投资将更多的考虑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交通设施、人员素质等方面,这更利于地方的长远发展。

  本报记者 沈漠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