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重庆市渝北区,申报财政农业补贴项目资金的必备要素又增加了一项--土地流转农户资料,这正是该区革新支农资金分配方式的一个关键因素。据悉,该区将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分配方式由“无偿全额补业主单位”改为“企业农民共同持股”,既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又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受到农民和业主的欢迎。
青少年农业科技教育示范基地是渝北区试行财政投入资金农民与业主共同持股新机制的第一个试点项目。项目的业主重庆博竣公司表示,以前申报项目资金,顶多只提供一个流转土地总面积以及流转农户总数即可,现在要具体到每户,需要农户签字和指纹确认。“这是一个硬条件,否则不予审核通过。”
近年来,在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政府扶持资金引导了大量社会资本的注入,带动了土地流转,对提高农业质量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产生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政府投入的资金多数是针对实行规模化经营的业主,农民收入仅限于相对固定的土地租金收入,难以分享到政府投入项目所带来的增值收益,农户对土地流转参与积极性不高。
基于此,渝北财政大胆创新,以共同占股补贴资金的方式将业主、农户进行利益捆绑。简单讲,假若财政补贴某农业项目单位100万元资金,该笔资金的受益对象不再只是申报企业,而是被拆分为“农民股”和“业主股”两部分。其中,农民股是指给由于流转土地而给予农民的股份,须按土地流转面积确定每户农民所持有的股份数量,占比设定为补贴资金总额的49%,而业主方则持有补贴资金的51%。如果该项目流转土地210亩,农民股总额为49万元,那么平均每亩土地入股资金为2333元。
“政府补助的资金结合流转土地面积作价入股企业,让我们成为股东,土地租金一分不少,还能参与企业股权分红,这种好事儿以前想都没想过!”青少年农业科技教育示范项目所在地大湾镇空塘村三社一位姓赵的村民高兴地说。
然而,农民高兴了,业主方却有些想不通--好不容易争取到的专项资金,却硬生生被农民占掉49%的股份。不过,他们很快发现,企业也是受益方。“显性效应就是流转土地变得容易了。”重庆博竣公司负责人表示,这项政策充分调动了农户的参与积极性,由土地“可流转可不流转”向“争着流转”转变。
据介绍,农户以股权入股企业后,至少可以实现3份收入,土地租金收入,在企业打工的工资性收入,参与企业股权分红的利益收入。以前,土地流转农户除了关心租金外,对企业管理并不上心,做工也难免应付了事。现在成了企业一份子,也开始主动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了。
根据该制度,业主按照一年的生产经营,销售总收入减去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和管理费用后,实现的利润经过提取盈余公积金、公益金、盈余分配后,对剩下的余额按照社员入社股份分配。对于入社不满一年的社员,根据社员实际出资和入社时间,依时间长短按比例进行分配。值得一提的是,农民股份在企业中是作为优先股,且初步设定的股份,保底收益率应不低于当年9月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据悉,该区还在兴隆镇南天门杨梅加工专业合作社也进行了试点。投入的财政资金也是100万元,只不过入股人变为入社农民。从明年开始,渝北区将在所有产值上万元、利润超5000元的特色高效农业上都推广该项制度,既可推动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又可实现农民持续增收。
(记者 任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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