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制改革思路与征管模式创新(三)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征管模式,所得税制,改革
  • 发布时间:2014-12-16 12:29

  ———基于税收治理视角的研究

  (二)调整企业所得税制的政策细节

  1.在地方财政压力背景下重新考虑企业所得税分成比例。企业所得税是地方税的第二大税种。当初实行企业所得税分享制改革,已经减少了地方财政收入。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逐步走向老龄化,公众对社会公共品的需求将日益增长,致使地方财政支出有加大的可能。一方面公务员工资改革的全面铺开,导致地方财政支出有一定程度的收缩,缓解了“吃国家饭”公职人员对地方财政支出重负的局面。以上一正一负的效应,为企业所得税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成的选取或调整上提供了新的依据。企业所得税中央地方分成比例的科学调整,辅之以中央通过转移支付要杜绝出现地方财政收入不升反降的情形。否则地方财政支出的增大,可用财力的减少,必然迫使地方政府通过增加税外收费来解决地方财政收入的困难。甚至,通过引税、买税来弥补地方税源的不足。

  2.消除征管范围划分不明确现象,减少国、地税征管矛盾。新注册企业认定标准的出台,部分范围内解决了国、地税争夺企业所得税征管权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新的经济组织形式将不断涌现,对在文件规定之外的经济组织形式,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应如何划分,也是一个改革时要注意的难题。对不符合新办企业标准的新注册企业,自然人投资比例占绝大多数,法人投资比例只占极小部分的纳税人归于国税管理,这样的做法也不尽合理。以上问题的存在,都可能引起国、地税在企业所得税征管权上的争夺,影响两部门间的良性互动,不利于税收征管上的协调配合。

  对于“易管户”、“税源大户”,国税、地税间互相争夺企业所得税征管权,会形成重复管理,让纳税人无所适从;对“难管户”、“小户”,国税、地税都因畏难较少涉足,而易出现漏征漏管户,从而出现偷、逃、抗、欠税款的严重局面,损害了税法的公平性。因此,国家在税收征管范围上不仅要考虑相同类型、性质,还要考量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时间、投资主体或资本构成,依据国税、地税的自身优势,严格划分管辖区内的企业纳税人,使每个企业归属于相应的税务机关管理。

  税收治理视角下的所得税征管模式创新

  (一)推进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对策

  1.完善所得税制度。十八届三中全明确提出了完善税收制度的部署,强调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对个人所得税的完善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全力保障推进深化税制改革的部署落实生效,在保持宏观税负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加快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所得税税收制度体系。

  2.推进信息管税。在大信息时代,信息是实施管理创新、提高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掌握了核心数据,也就从源头掌控了税源。一方面要进一步推进金税三期工程建设,实现全国税收数据大集中;努力参与构建全社会基础数据统一平台,对所得税信息应收尽收。另一方面要深化数据分析应用,实现税收分析工作跨越式发展,不断提高运用大数据的技术和分析大数据的能力,为税收征管资源优化配置、为税收科学决策奠定坚实的基础。

  3.实施税收风险管理。税收风险管理是提高所得税税收征管效率的有效抓手。要顶层设计、系统推进,推进以全面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为主线的征管改革,把风险管理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全过程。重点做好税收风险分析,用信息技术来解放人力,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纳税人实行差异化的应对措施,促进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变革,优化人财物资源配置,打造出税收征管升级版。

  4.改进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良好的队伍管理机制,大力开展绩效管理,制定以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把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贯穿于绩效管理全过程,激发税务干部的动力、活力,促进税收工作的持续改进;要营造创先争优的税收文化氛围,推进领军人才建设,发挥创新引领和示范效应,调动干部追求卓越的干劲;要继续强化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引入科技手段,深化内控机制建设,让自由裁量权得到极大遏制,违法违纪行为基本上无缝可钻。

  文 李文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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