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企业如何进行年终决算?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亏损,年终决算,纳税,所得税
  • 发布时间:2014-12-16 12:27

  2.结转损益。即将损益类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1)结转收益的,按各该明细科目余额,借(或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2)结转成本费用的,按应结转成本费用的合计数,借记“本年利润”科目,按成本费用各明细科目的余额,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经上述处理后,所有损益类科目应已结清(假定未预缴所得税或将已预缴的所得税挂账在预付项目)。对于亏损企业,此时亏损额应等于“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或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

  (一)应纳税所得额

  “利润总额”为负数,不能解读为当年无须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的依据,是税收上以正数反映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会计上的“利润总额”加减纳税调整,尔后再减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正数余额。会计上利润总额为0或负数的,如果纳税调整时存在较多的不可在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简称应税所得或所得额),而使税收上“纳税调整后所得”为正数,而且不存在以前年度结转的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或弥补后应税所得仍为正数,企业仍应依率缴税。缴税后会计上应增加亏损,即在原负数“利润总额”基础上再增加负数金额。

  如果经纳税调整或税前补亏后应纳税所得额仍为负数或0,则企业当年无须缴纳所得税。

  (二)所得税收益

  企业当年发生税前亏损,即“利润总额”为负数,也未必最后结算的净利润仍为负数,即未必当年为净亏损。原因在于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因为存在免税收入、减计收入等应调减所得额的数额很大而至纳税调整后应税所得为负数即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数额很大,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可确认的所得税收益超过“利润总额”负数绝对值,即超过税前亏损,会计上“净利润”就会成为正数。这时,会计上的亏损企业就会变成盈利企业。

  所得税费用负数的出现,是企业因为存在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所得税收益的结果,但是并不是税收上“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时,都必须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所得税收益。《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如果亏损企业预期以后年度很可能无法取得足够的利润(所得额)用以弥补本年度结转的亏损,就不应当确认或不应当全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所得税收益。

  〔完〕

  文 王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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