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财税优惠政策升级:小贷限额提至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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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12-16 12:19
为进一步缓解农业贷款成本高、风险大和低收入农户贷款难等问题,国务院近日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将部分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6年底,显示出运用农村金融的手段来促进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
会议决定,加大对农村金融的税收支持,助力“三农”改革发展。在将农户小额贷款、部分涉农保险业务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延期的同时,又将优惠力度“加码”。
至目前为止,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尚难以向农民提供充足有效的金融服务,还存在金融功能配置不健全、农民缺乏抵御农业生产自然风险和农产品市场风险的能力等问题。因此,改善农村金融环境成为发展农村经济、保障农民持续增收的关键。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财政与金融结合,支持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金融资源进入农村,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将以下两项已经执行到期的政策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一是对金融机构不超过5万元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调动金融机构向农户贷款的积极性。二是对保险公司开展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扩大对农户的保险保障和服务。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自2009年实施以来,在促进金融服务“三农”上成效显著,与“三农”关系密切的村镇银行、农商行、农信社等中小型银行受益很大。由于加大了支持农户小额贷款的力度,中小型银行的减税额度加大,降低了运营成本,也因而提高了支持农村信贷发展的积极性。
会议还提出,要继续加大金融反哺“三农”的力度,针对农户贷款需求主要集中在5万元到10万元的情况,将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户小额贷款限额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并把对县域农村金融机构保险业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6年底。让惠农政策持续发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记者了解到,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一系列部署,将有助于降低金融保险业的信贷风险,让更多信贷资金积极注入“三农”,逐步解决“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这一农村金融最基本的矛盾。国家通过财政、税收手段进一步调节农村金融市场,以推动农村经济更加健康稳定地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