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唐朝以来的对藏政策来看西藏边境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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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西藏边境,重要性,唐朝
  • 发布时间:2014-12-23 16:15

  摘要:本文从唐朝以来对藏政策的演变的历史进程中,再次印证了西藏自古以来就是我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以及西藏作为我国西南边境的重要性。

  关键词:西藏边境 重要性

  一、唐朝以来对藏政策的演变

  唐朝时期,松赞干布统一青藏高原,建立了强大的吐蕃王朝。与吐蕃毗邻的国家中,以唐朝的文明程度最高,所以松赞干布只仰慕中原文明。唐太宗对待少数民族一视同仁,“夷狄亦人耳,盖德泽洽,则四夷可使如一家”,怀之以文德的思想便成为唐太宗治理边疆的基本策略。[1]公元641年,吐蕃与唐朝通婚,松赞干布迎娶了文成公主,密切了与内地的联系。

  宋朝与吐蕃边区的安多、康巴的联系比唐朝还密切。当时党项族建立的西夏国,对宋朝和安多、康巴的藏族都构成威胁。宋朝在安多藏区大力推行屯田戍边,吐蕃的一个部落首领斯罗在乐都——西宁一带建立了政权。斯罗部一直向宋朝称臣,该部统治的藏族地区,在行政上属于北宋26路(行政区划)中的秦凤路。到公元1116年,斯罗部地区全部改为宋朝的郡县。

  元世祖忽必烈给予吐蕃宗教领袖以十分崇高的地位,元朝在西藏地方设置军政机构,设官授职,封王镇戍,清查户口,征收赋税。元朝常派军队驻扎西藏,并在各地设立15个驿站,沿途居民逐站负责出动马匹,传送公文,供应来往官员食宿,由此形成了西藏地方的乌拉制度。从元朝开始,西藏地区(元时称吐蕃)正式成为我国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明“守备为本”、“刚柔并济”和“以夷治夷”[2],取消了元朝宣政院统辖藏族地区的三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改为乌思藏都司和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其辖区包括今西藏的拉萨、日喀则、山南地区、阿里地区及拉达克地区。在前后藏地方先后建置朵甘、乌思藏、俺不罗、牛儿宗寨、领司奔五个行都指挥使司,具体管辖西藏地区的事务。宗教政策上,一改元朝只倚重萨迦派的做法,采取“多封众建”的政策。即通过册封王、法王等宗教首领,维持其已有的权势和地位。此外,明朝政府实行“贡市羁縻”的政策,茶马互市促进了民族间的交往和藏区的经济繁荣,加强了明朝中央政府统辖西藏地方的政治地位。

  雍正五年(1727年)正月,清朝在西藏设立驻藏大臣衙门。驻藏大臣的设置,标志着清王朝加强了对西藏地方的直接统治。1793年《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的颁行,将驻藏大臣总揽藏政的行政体制和清朝中央对西藏地方加强管理的政策制度,以法律条文固定了下来,进一步强化了清朝中央对西藏的治理。清设理藩院,直接参与制定和实施边疆重大决策。边疆屯兵,设卡伦,定期巡边,移民开发。[3]

  1927年,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后,又重申了历届中央政府的严正立场,重申西藏为中国领土。于中央行政院下设专司蒙、藏等少数民族地方事务的机构——蒙藏委员会。专职管理蒙藏地区行政事务,进一步加强对西藏等边疆地区的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西藏自1951年和平解放至1965年实现民族自治,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通过民主改革和改革开放,其政治、经济、文化有了很大的发展,人民生活得到了明显的改善,群众的宗教信仰也越来越受到尊重和保护,一个日益和谐发展的西藏正日益呈现在世人面前。

  二、西藏边境的重要性

  “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西藏作为我国西南边疆的重点地区,在保证国家安全方面具有特殊的战略地位。从古至今来看,西藏边境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47年,西藏宗教领袖萨班与蒙古王子阔端正式协议西藏的归顺条件。此后,元朝中央政府设立释教总制院和宣政院,直接管理西藏地区军政事务。自此,西藏正式成为中央王朝管辖的一个行政区域。这以后的几百年中,尽管中国经历了几代王朝的兴替,但西藏一直处于中央政权的管辖之下,中央对西藏地方的管辖也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2.西藏地处祖国西南边陲,是我国重要的安全屏障

  西藏地处祖国西南边陲,是我国重要的安全屏障,是保障我们国家安全的重要前沿,西藏的安全关系国家的安全。

  藏民族和西藏的其他各民族人民为维护祖国统一做出了重要贡献。1788年和1791年,尼泊尔廓尔喀族两次入侵西藏。清朝政府派兵入藏,在西藏各族人民支持下,1792年将侵略军全部驱逐出境。1904年江孜抗英斗争,更是集中地体现西藏各族人民的爱国主义精神。西藏各族军民以生命捍卫祖国领土完整,使帝国主义武力征服、吞并西藏的阴谋破产。

  3.西藏与内地联系历来紧密相互交融

  唐朝时,松赞干布迎娶了文成公主,加强了与内地的联系。元朝时,喇嘛教萨迦派领袖萨班于1247年以66岁的高龄,应邀与阔端会晤,代表西藏地方势力同蒙古建立了宗藩关系,西藏正式归元朝管辖。乾隆四十三年(1778),六世班禅觐见乾隆,密切了中央与西藏地方政权的关系。民国时期,十三世达赖和噶厦政府主动派使与中央政府联系,面对西藏地方的积极态度,南京国民政府派专使入藏宣慰,以求消除隔阂,改善关系。

  1951年5月23日,中央政府和西藏地方的代表就和平解放西藏达成协议。自此,使我国西南国防安全有了保障,为西藏地区的民主改革,为西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林立平:隋唐的边疆政策[A].马大正:中国古代边疆政策研究[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152.

  [2]杨绍猷:《明朝的边疆政策及其得失》,载马大正主编:《中国古代边疆政策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282.

  [3]马汝珩、成崇德:清代边疆开发(序)[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8,7.

  作者简介:李鲲鹏,男,回族,河南省鹿邑县人,西藏大学思政部2013级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民族政策。

  李鲲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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