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斩断税务人员插手涉税中介服务叫好!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中介服务,涉税中介机构,税务部门
  • 发布时间:2015-06-09 12:4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要求,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严禁税务人员出现强制、指定或变相强制、变相指定纳税人接受涉税中介服务等5类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行为,并对税务机关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涉税中介机构从业提出了管理要求,旨在彻底斩断税务干部与涉税中介行业的利益链条。

  所谓涉税中介机构,不仅指从事涉税服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他在税务机关备案的社会中介机构,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财务咨询机构等。涉税中介机构依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向委托人或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税务咨询等纳税服务,构成了纳税服务体系的重要一环。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存在着税务部门工作人员插手涉税中介机构业务,两者结成利益共同体的现象。不在少数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涉税中介机构投资入股、兼职取酬、强制税务代理等,以多种形式违规参与涉税中介经营活动以牟取利益。这种行为极大地影响了涉税中介机构的中立性,使其纳税服务质量受到了损害,十分不利于保护国家的税收利益和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庞大的“人情债”已经成为阻碍涉税中介机构健康发展的重负。因而,此次《通知》一经发布立即引来了社会公众的一致叫好。

  税务总局再挥利剑,对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行为实行“零容忍”,是一件为涉税中介机构的有序发展扫清障碍、大快人心的好事。但公众在拍手叫好之余也不禁担心,税务人员参与中介机构业务的现象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要想彻底斩断错综复杂的利益链条可谓困难重重。在笔者看来,要使税务人员能从此远离涉税中介机构相关业务,其中最难也最关键的步骤就是协调各方利益。而对利益的划分,必定需要强有力的制度作保障。

  因此,规范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宣传教育也就成为了首要工作。政府一方面要促进涉税中介机构摆脱束缚,在市场竞争中逐渐发展成熟;另一方面要整顿规范税务部门,对各类违规行为进行严惩,却又不损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依法治国”的原则,对税务人员干涉中介机构纳税服务的现象在法律层面予以界定,制定严格的惩戒措施,或许会是解决利益协调问题的利器。只有彻底堵死现有制度的所有漏洞,才能约束税务部门人员,促其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此外,加强对涉税中介机构的监管也十分必要。在此方面,可以考虑建立针对涉税中介机构的管理办法,进一步界定税务机关的监管职责和范围,防止其越权;成立专门的涉税中介机构的管理机构,形成上下联动的监管体制;对涉税中介机构的业务承接、服务程序、服务内容、工作规范等内容进行调整,尽量避免“灰色地带”存在;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加强对涉税中介机构的监管,从而使“人情债”真正无处遁形。

  文 锦年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