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SBA正就会计师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征求意见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 发布时间:2015-06-09 12:50

  日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在其网站介绍了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理事会(IESBA)正在就《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与会计师应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相关的规定(草案)》(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IESBA在草案中介绍了相关背景信息,以及拟对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作出的修订等内容。记者了解到,IESBA于2010年开始着手修订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以期帮助和指导职业会计师应对执业过程中遇到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公众利益。2012年8月,IESBA发布了第一次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得到了大多数利益相关者,尤其是监管机构的支持,但仍有一些利益相关者对征求意见稿的可操作性以及可能导致的意外后果等问题提出疑虑。针对这些疑虑,IESBA进行了充分研究和讨论,于2015年5月发布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一种全面和平衡的框架,它着眼于职业会计师出于维护公众利益的目的而需要达到的“效果”,强调职业会计师以及管理层和治理层各自应负的责任,更好地平衡了职业会计师维护公众利益的需要和对守则在全球范围内可操作性的考虑。

  中注协介绍,《征求意见稿》对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主要作出了四大修订:

  首先,《征求意见稿》拟在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增加第225节和第360节,分别规范执业会计师和工商业界职业会计师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对,并对守则其他相关条款作出符合性修订。

  其次,《征求意见稿》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进行限定。拟将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限定为被普遍认为能够直接影响客户财务报表重要金额和披露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对客户的经营活动、持续经营能力或避免遭受重大处罚具有至关重要影响的法律法规。

  再次,《征求意见稿》拟对应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主体作出区分。《征求意见稿》拟将职业会计师分为审计师、执行非审计业务的执业会计师、高级工商业界职业会计师,以及其他工商业界职业会计师四类,分别作出不同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以审计师为例,介绍了在遇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或疑似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时,审计师应当遵循的应对思路。

  第四,《征求意见稿》拟增加关于前后任审计师沟通的规定。拟对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210节作出修订,明确要求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后任审计师与前任审计师沟通,后者应诚实、清晰地提供与客户相关的信息。

  据悉,IESBA本次征询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4日。本项目预计于2016年上半年完成,之后将按照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新的写作体例进行改写。

  目前,中注协目前正在组织对《征求意见稿》进行研究。中注协并欢迎各界人士于2015年8月4日前反馈书面意见(英文、中文均可)。

  (记者 郝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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