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获悉,山西省财政厅近期组织了厅驻各市财政监察处和省直财政监察处对山西省儿童医院等49户企事业单位在2014年度的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会计基础规范执行情况、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小金库”设立情况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结果表明,部分单位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制度不到位,主要存在以下五大问题。
一是部分单位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部分单位未设置明细账核算相关业务事项;个别医院未按规定单独设置会计账簿核算基建投资项目;个别医院未设置总会计师。
二是部分单位核算人员工资、奖金等费用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部分单位跨年度核算成本费用;部分单位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等。
三部分单位大额使用现金支付费用;个别医院在办理决算前,未对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按照医院财务制度要求对差额及时处理;部分医药公司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未对债权、债务进行核实清理;部分医药公司财务会计报告附注中,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等。
四是部分单位在建工程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个别医院未经审批擅自出租国有资产;部分单位资产登记管理账账不符、账实不符。
五是个别医院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费用;部分医院违反规定提高开支标准,列支高温补贴、电话补助、加班费等;部分单位未按规定计提缴纳相关税费。
(记者 任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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