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工伤保险费率已降低 养老保险几时调?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
  • 发布时间:2015-08-05 08:25

  人社部、财政部发布通知,降低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

  近年来,我国企业社保负担过重的问题一直广受社会各界的批评,尤其是在经济增长趋缓、企业效益下滑的背景下,降低社保费率的呼声很高。

  今年,我国的社保减负工作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继3月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之后,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又宣布,将从10月1日起降低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据初步测算,这两项保险费率降低后,每年将为企业减负270亿元。

  企业工资总额的40%~50%用于社保缴费

  今年1月份,有报道称,据清华大学教授白重恩测算,中国五项社会保险法定缴费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有的地区甚至达到50%;我国的社保缴费率在全球181个国家中排名第一,是东亚邻国的4.6倍。

  对此,人社部曾回应称,目前我们国家各项社会保险的总费率超过了40%,总体是偏高的,但是“中国的社会保险费率全球第一的说法”不准确。对于一个国家社会保险费率的高低不能简单地做国别的对比,因为它包含了各种各样的因素。

  但有业内人士指出,在全球12个社保费率超过40%的国家中,除了中国外,其余11个都在欧洲。这些欧洲国家虽然社保费率较高,但是为本国居民提供了高福利;而在我国,高费率对应的却是低福利。总体上,我国社保高费率的理由并不充分。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其中企业缴费比例约为29.8%,个人约为11%,合计超过了职工工资总额的40%。以某个职工每月实际到手5000元的工资来计算,企业需要付出的成本超过8500元,除去税收、公积金等,很大一部分都是社保缴费。这直接导致个人消费能力不足,企业再投资能力降低。

  在经过社会多年的呼吁之后,我国的社保降费工作终于迈出了实质性步伐。今年2月27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文称,从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据测算,一年可减少企业和员工社保负担400多亿元。“这些年,就业局势一直保持稳定,失业人数基本可控,失业保险基金有一定结余,我们也有比较强的支撑能力,因此对失业保险费率进行了下调。”人社部原副部长胡晓义在3月全国“两会”期间表示。

  据介绍,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均是企业缴费,下调之后可以降低企业人力成本支出,也将有利于职工收入的增长。在失业、工伤、生育三项社会保险下降后,中国社保平均费率将下降约2个百分点。不过,对于企业最盼望下降的养老保险费率,人社部部长尹蔚民明确表示,养老费率今年不会降低。这让不少业内人士大为失望,并提出了不同意见。

  部分地区生育保险费率下调至0.5%以内

  目前,生育保险主要依据是《社会保险法》和1994年原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截至2014年底,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1.7亿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613万人次,同比增长17.6%;2014年全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446亿元,支出368亿元,累计结余593亿元。

  “虽然我国生育保险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也存在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基金结余偏多,支付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需要进行规范和调整。”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生育保险基金结余存量不均衡,有的地区保险基金当期收不抵支,也有的地区基金存量可支付一年半以上。针对这种情况,降费率工作在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合理区间的统筹地区进行。

  按照《通知》规定,生育保险基金合理结存量相当于6至9个月待遇支付额。凡是统筹地区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支付额的,都应下调生育保险基金费率,并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具体费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测算,根据近年来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确定。调整后将会逐步消化过多的基金存量,保持基金收支平衡,促进良性运行。

  该负责人表示,这次调整之后,部分地区筹资比例可下调0.5个百分点,估计一年可减轻单位负担120亿元左右。调整费率工作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落实问题。此外,《通知》还对生育保险基金结存支付能力在6~9个月之间,以及低于3个月的地区,做出了动态监测及预警要求,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通知》要求地方尽快开展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摸底、测算及调查研究工作。争取在9月底前提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办法或工作方案,确保10月1日前完成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工作。

  工伤保险基准费率降低至工资总额0.2%~1.9%

  据了解,原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是2003年制定的。当时,有关部门按照工伤风险程度的高低,将国民经济中的各行业划分为三类: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并分别执行0.5%、1%、2%左右的行业差别基准费率。

  前述负责人表示,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工伤保险基金的结存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4年底,累计结存(含储备金)规模已达1129亿元,平均可支付月数已超过了24个月。这在一定程度上与工伤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筹资原则不符。随着安全生产形势向好,近3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稳定在190多万人,风险基本可控。

  这次调整将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全国一至八类工伤风险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一类行业又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则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此次通过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现了“总体降低”的目标,一是最低行业基准费率由0.5%降至0.2%,最高行业基准费率由2%降至1.9%;二是实际平均费率从目前的0.9%左右降至0.7%左右,初步测算,全国一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50亿元;三是与原政策的基准费率相比,在可比的86个行业中,有74个行业的费率标准降低,占到了86%。

  专家呼吁:养老保险的费率也应大幅降低

  截至目前,“五险一金”中已有失业、生育、工伤三项保险的费率有所降低,但在社会保险中占比更大的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何时能够降低费率,则更受期待。尤其是对于养老保险带来的沉重负担,社会上一直反应强烈。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单位一般为20%左右,职工个人为8%,合计高达2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20%;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单位为6%左右,职工个人为2%。两项保险费率合计达到了34%,占社保总缴费的85%。

  6月30日,人社部对外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4124万人,同比增长5.9%,但企业缴费人员仅占参保职工81.2%的比例,比2013年的占比下降2.8个百分点,比2009年下降6.5个百分点。

  除了困难群体、流动人口容易缴费中断等因素外,养老保险费率过高也是劳动者缴费积极性较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养老保险支出比例过高,让企业交不起,员工不愿交,有些干脆就不交了。”有餐饮行业高管反映。

  哇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指出,政府收取的社保费用太高,造成企业人力成本高企。除了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以外,他还提议,应免除新就业人员5年内的养老保险缴费,企业原缴纳部分也改作工资发放,以提高其收入。对于临近退休人员,如果确实身体不错,延迟退休也是可以的,但这几年就不要再继续缴纳社保了。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也认为,当前社保缴费模式应加以调整。其一,目前缴费下限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达不到这个水平的低收入人员及其企业会感到负担重。其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社保缴费不堪重负,应予以照顾。其三,应结合经济运行状态调整费率,比如发生经济危机,企业普遍经营困难,应启动临时性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

  本报记者 沈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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