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观察
这些披露要求的若干方面经常被忽视或误解。为了清晰起见,下述各点强调了指引的某些特定方面:
(1)列报首席经营决策者所收到的信息的披露规定是强制性的,因为指引推定首席经营决策者收到某信息是有原因的,因此,其足够重要需要进行披露。(2)明确地规定,如果主体向首席经营决策者提供损益信息,即使该项目未被包括在首席经营决策者的损益计量标准中,主体也需要披露该信息。例如,首席经营决策者可能针对报告分部使用一个不包括折旧的“营业利润”计量标准。但是,如果主体在其他信息中向首席经营决策者提供折旧信息,则应予以披露。(3)主体应将利息收益与利息费用分开披露,除非报告分部的大部分收入来自于利息,而且首席经营决策者依赖净额制定决策。(4)准则不要求分部的披露信息采用与合并财务报表相同的会计政策。分部信息的列报基准应与向首席经营决策者的内部报告相同。这包括非一般公认会计准则计量的计量指标和货币选择。如果首席经营决策者评价的信息与财务报表余额存在重大差异,调节至合并信息将能说明这些变化,但可能较为复杂。(5)主体可能向首席经营决策者提供多重的利润、资产或负债的计量指标。主体应使用首席经营决策者评价业绩和配置资源时依赖程度最高的计量标准。当首席经营决策者对两项或更多的指标依赖程度相同时,主体应披露与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信息一致性最高的计量指标。(6)尽管主体可能认为信息具有商业敏感性,但准则中并不包含“竞争损害”豁免。
业务变更
准则并未规定对报告分部进行重新评估的触发因素或强制时点。但是,管理层应在每个报告日考虑当前的经营分部披露是否仍然适当。
几项业务变更可能改变主体的分部报告,包括:首席经营决策者的变更;首席经营决策者信息包的变更;组织结构的变更(例如,重组);购买或处置一组重要的业务活动;或者预算编制程序及设定预算的层级变更。
很多变更将会非常明显,因为它们对主体的管理有着重大的影响;而一些则更为微细。主体内部可能不会强调组织结构图的变动,特别是当最高监管人员保持不变时。但是,人员变动可能会产生新的分部管理层(例如,原来为一名,现在变成两名)或者减少分部管理层(一名人员被提升监管另外两名)。主体应对所有的变动进行评估以确定经营分部是否发生变化。如果是,主体还应评估这些变化对报告分部的影响。注意主体应在当期分部报告的基础上重述比较期间以列示历史信息。
披露之外
分部报告不同于财务报表的其他部分,能够将投资者和管理层看待主体的视角相联接。通常,年度报告的管理层评论中会在一定程度上对所披露的很多信息进行探讨,但分部披露的框架是对内部报告最为一致的反映,也是唯一需要调节到合并财务报表的部分。经营分部是连接外部报告和内部报告之间桥梁的基础,因此它们的影响不仅仅限于披露。
业务合并和处置
重要的业务合并或处置可能会对未来的运营产生重大影响。分部报告能够使投资者了解交易对主体的预期影响、主体会受到影响的方面,此外在业务合并的情况下,预计哪些部门受益最大(例如,商誉的分摊会表明未来的协同效应和成本节约)。
减值测试
经营分部被作为确定主体进行有形和无形资产减值测试层面的一项限制条件:(1)商誉分摊。业务合并所产生的商誉必须分摊至一个或一组现金产出单元(“CGU”),但指引明确规定上述分摊不能超过各个经营分部的层面。商誉的减值测试遵循这一分摊,因此分摊至某一分部的任何商誉必须能被该分部单独支持;经营分部的变更可能源于管理架构的变更。当由此导致商誉内部监控方式发生改变时,主体出于减值测试的目的,将商誉重新分摊至变更后的现金产出单元是可以被接受的。(2)现金产出单元的确定。根据商誉分摊的指引,指引清晰地表明了现金产出单元不能大于经营分部。有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是在现金产出单元层面上进行的,而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是在相同层面或者一组现金产出单元层面进行的。这一限制条件防止了多个经营分部的现金流量对资产组进行支持的情况。
文 普华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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