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成立 明星电缆被罚100万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增值税,发票,明星电缆
  • 发布时间:2015-08-05 15:17

  在实际控制人及前高管被曝涉贪腐案“失联”之后,明星电缆(603333,SH)亦陷入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7月26日下午,明星电缆公告称,于7月24日收到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罚金1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84.36万元。

  虚开税款486万元

  据了解,去年11月,明星电缆卷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经过有关部门半年多的调查、起诉、开庭审理程序之后,该案终于迎来了一审判决。

  公司7月26日公告披露的《刑事判决书》显示,明星电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成立,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同时,对明星电缆的违法所得约人民币284.36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明星电缆称,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公司已在2014年度报告中将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可能涉及的需补缴的税费进行了计提;同时,根据经办律师对于案件可能涉及的罚金判断情况,预提了100万元罚金。

  此前明星电缆曾披露,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11年11月到2013年3月,明星电缆先后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85份,虚开税款数额共计48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涉及罪名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非“偷逃税款”。对此,长期关注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的律师丁少飞表示,该项罪名的动机一般都是虚增业绩或者出于关联公司的需要。

  两位公司前高管涉案

  根据明星电缆此前的案情通报,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触犯了《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二、三款,以及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明星电缆在公告中并未披露相关自然人涉案的情况。而《刑法》第三十一条在解释单位犯罪时指出,“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据许义娜律师介绍,按照《刑法》的相关条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达到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超过3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单位犯罪应至少有一个责任人承担刑责。

  对此,明星电缆董秘姜向东对记者表示,在该案件中的确有两位公司前高管涉案,而公告之所以没有对其进行披露,主要因为涉案高管并非现任高管。

  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9月,明星电缆公告称,公司“未能与公司董事、总经理沈卢东先生及董事、财务总监杨萍女士取得联系”。随后,上述高管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职而被董事会替换。

  此外,明星电缆实际控制人李广元亦颇受舆论关注。2013年7月,李广元被曝因涉贪腐案接受调查。随后,明星电缆方面公告称,与李广元失去联系。而面对外界对李广元涉及该案的猜测,姜向东则向记者予以否认。

  (记者 赵青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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