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养命钱”,公开低保名单仅是第一步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低保名单,低保,钱权交易
  • 发布时间:2015-08-05 08:27

  “低保名单涉及个人隐私,不能在网上公开!”这是日前记者致电广东省多地民政局,发现超八成地市未长期公示低保名单,并得到的如此答复。7月28日,广东省民政厅副厅长骆招群回应表示,国务院、省政府早已发布明文规定“低保名单必须公开!”

  低保金被称之为“养命钱”。然而,由于诚信缺失、管理缺位,各地出现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假低保”乱象,“养命钱”变成了“骗保钱”。事实表明,提高低保制度的透明度,公开低保名单,是治理“假低保”乱象的一剂良方。可见,广东要求“低保名单必须公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一次重申。然而,若想管好“养命钱”,彻底根治“假低保”顽疾,公开低保名单,仅是第一步。

  2014年6月,辽宁锦州先是全面公开低保名单,继而掀起“核查风暴”,两万多人主动退出低保。据统计,锦州市约有低保对象14万人,这次主动退出的超过两万人,其中有受人情关系或其他原因特殊照顾的,也有不少家庭经济状况改善之后,不再适合享受低保的。特别是,办着公司、开着轿车、炒着股票的“五保户”,在各地随处可见,成为劫贫济富、损害社会公平的一道“黑色风景”。虽然“假低保”现象饱受诟病,相关部门也不遗余力地进行清理整顿,但由于没有法律依据,查处的手段偏软,对于骗保者,往往像辽宁锦州一样,仅是“主动退保”了事,导致“假低保”现象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

  可见,治理“假低保”现象,不能止于“公开低保名单”和“主动退保”。于2014年4月21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八次常委会对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7个法律的适用问题作出了解释。其中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司财物的行为。”对照此规定,“假低保”现象,属于“骗取其他社会保险待遇”,其行为性质与诈骗公私财物没有什么区别,应该受到刑事追责。

  然而,惩罚仅是手段,根治才是目的。因此,管好“养命钱”,除了实行低保信息公开之外,应建立“严进宽出”的低保制度。

  笔者认为,首先,应严格把守低保对象“入口关”,注重把握申报、审查、公示、审批等环节,并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的连带责任追究制,杜绝违规操作、权力自肥和钱权交易。同时,应完善信息透明、渠道畅通的退出机制,对低保对象进行跟踪管理,对一些家庭经济状况得到改善,不再适合享受低保的,应进行“主动退保”提示,或强制取消低保;对拒不退保者,视同“假低保”,依法查处。

  文 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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