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业绩评价有直接影响的转移定价方法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业绩评价,转移定价,利润
  • 发布时间:2015-08-05 15:07

  (二)机会成本转移定价

  机会成本转移定价是成本导向转移定价方法的一部分。这里的机会成本是指因企业产品参加内部交易而放弃对外销售所牺牲的利益。以机会成本作为中间产品的转移定价时,必须同时考虑到目标一致、业绩评价和自治三个标准。如果商品或劳务在公司内部进行转移,而且卖方所提供中间产品有外部市场,制订转移价格时,按下面公式:单位转移价格=单位变动成本+单位机会成本,这里机会成本是整个公司单位利润贡献,也就是补偿买方变动成本加上转移的机会成本(即卖到公司外部可得到的利润贡献),若在公司内部实现销售的话,卖方不应遭受利益损失。机会成本转移定价必须具备两个前提:(1)与部门自治紧密联系,以部门拥有自主权为前提;(2)机会成本与市场机制也有一定的关系。企业整体的机会成本一般较难确定,故在实际应用上受到相当大的限制。机会成本产生的前提条件是:销售到外部的机会比内部转移更有利,任何内部销售是外部销售的替代,如果中间产品没有外部销售市场,在不考虑生产能力的情况下,机会成本为零。

  机会成本转移定价分为上游部门的机会成本和下游部门的机会成本。当下游部门机会成本超过上游部门费用加上机会成本,需要调整内部转移定价,其中二者之间的差额是企业利润。如果转移定价是以上游部门费用加上机会成本作为定价基础时,可能会对上游部门的业绩评价有益;如果以下游部门机会成本进行转移定价,对上游部门会产生激励作用,这两种方法都可以保证产品的竞争力。

  如果产品价格与原材料成本存在相关关系,会对上游部门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但是下游部门的利润并不会受到影响,因此制定适当的转移定价可以保证下游部门从内部购买。很多企业把新增加的利润首先归于上游部门,从转移定价的特点上我们看出,也不能忽视下游部门的贡献。如果依据转移定价来计量、评估供应部门的业绩时,当卖方部门的价格超过供给部门费用加上机会成本,转移定价会造成次优化影响。

  制定转移定价时,以卖方部门费用加上机会成本定价,在理论上符合转移产品成本加上一定的加成。这样通过改变卖方部门利润,避免了不能确定机会成本的问题,但是该修正并不能保证部门对整个企业利润贡献最优化。

  如果上游部门更倾向于依据某种垄断技术优势来定价,这会造成下游部门的过多支付,而且下游部门很可能不接受该错误报价,因此对其内部购买就不会产生激励行为。卖方机会成本是以外部供给者的价格来计量,当产品找不到外部价格或者不能有效计量时,以上游部门机会成本定价可以保证激励的实施,并在决策时可以达到最优化,但是不能准确无误地计量部门利润。使用机会成本制定转移定价的最高限价是买方机会成本,最低限价是卖方的费用加上机会成本。

  制定转移定价时,以卖方部门费用加上机会成本定价,在理论上符合转移产品最优化理论,但是当部门不能确定转移产品机会成本的情况下,需要修改费用加上机会成本的理论。有人提出了两个变通方法:(1)费用成本加上固定费用;(2)费用成本加上一定的加成。这样通过改变卖方部门利润,避免了不能确定机会成本的问题,但是该修正并不能保证部门对整个企业利润贡献最优化。

  (完)

  文 王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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