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比宰客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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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宰客,旅游消费,大虾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5-10-13 14:19
10月5日,有网友报料称,自己在青岛市乐陵路92号“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吃饭遇到宰客,结账时被告知大虾38元一只。物价部门接到肖先生等人投诉后已立案查处,将对涉案烧烤店罚款9万元。烧烤店目前已经关门,执法人员正在按程序处理。
饭馆宰客现象不独是前几年的海南三亚和今日的山东青岛,全国各地的景区、车站都有。不同的是,在舆论的高度关注之下,作为旅游城市的三亚和青岛成为了餐馆宰客的样本,这两地宰客显得太过明目张胆,远远超出了游客对被宰的心理底线和容忍度,这才成为众矢之的。然而,在对餐馆宰客事件表达气愤的同时,应当看到,比之更严重、更可怕的事情是,当地职能部门对宰客行为的行政不作为。也正是职能部门行政不作为,才助长了餐馆的宰客风气和胆量,酿成了餐馆宰客的猖獗形势。
纵观各地对餐馆宰客事件的处理,不难发现,都采取了相同的模式。即在媒体曝光、舆论高压之下,在对当地的旅游和政府公共形象产生重大冲击的情况下,当地政府和领导才高度重视,职能部门才选择迅速行动,对涉案饭馆给予顶格的严厉处罚,以平息舆论造成的负面影响。相应地,在舆论还没有高度关注的情况下,只是个体游客寻求合法渠道维权时,职能部门对于饭馆宰客不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是不闻不问,打马虎眼,间接偏袒宰客的餐馆经营者。
在此次发生的宰客事件中,当地政府职能部门非常明显地表现出了行政不作为给餐馆宰客壮胆。一方面,当地物价部门以还放假为由,对游客被宰不做立即处理,而是等到放假结束之后再处理,完全不顾外地游客需要回家的现实情况。但领导高度重视之后,物价部门立即开罚单,不再说还在放假中。另一方面,出警前去解决问题的公安机关则说无权处理,随后离开,甚至后来游客报警则直接拒绝出警,逼得游客当着民警的面支付“天价饭钱”。要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宰客额度较高,涉嫌触犯敲诈勒索罪,公安机关不但要出警,还要以刑事案件立案,即便是轻微的,也要对其治安处罚,并非无权处理。这也是很多地方在开展打击餐馆宰客运动战中都能看到公安机关身影的原因所在。
饭馆宰客事件一次又一次地提醒我们,在大旅游时代,在旅游消费趋向理性的新时代,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旅游环境,建立城市的旅游品牌,实现旅游经济的长远发展,必须依靠强有力的执法和监督,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在这一点上,只有行政职能部门积极行动起来,依法执法才能达到,而不能行政不作为、行政慢作为。否则,“一只大虾”就会毁掉一座城。
文 张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