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进口奢侈品关税前景可期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奢侈品,关税,日用消费品
  • 发布时间:2015-10-13 14:38

  今年4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国内消费者需求大的部分国外日用消费品于6月底前开展降低进口关税试点,并逐步扩大降税商品范围。可以说,进口奢侈品纳入“降税商品范围”前景可期。

  实际上,奢侈品与“国内消费者需求大的部分国外日用消费品”等普通消费品并没有严格的界限。通常认为,奢侈品属于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的,并兼具独特、稀缺、珍奇等特征的高档消费品或顶级消费品;而普通消费品则属于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中低档消费品或日用消费品。从消费属性上来看,前者属于非生活必需品,主要满足人们较高层次的需要(如满足炫耀性、追捧时尚、提高身份等特定消费行为的需要);而后者则属于生活必需品,主要满足人们一般生活的需要。从消费对象看,前者主要为高收入群体和富人阶层;而后者则主要为工薪一族和平民百姓。

  当前的国际贸易自由化意味着,只要在国内市场有消费需求的,无论是奢侈品还是普通消费品,都应逐步消除各国以贸易保护主义为借口而设置的关税壁垒。在这一进程中,谁先行动谁就先受益。诚然,降低进口关税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不会一蹴而就。笔者认为,那些需求弹性小,且在国内几乎没有替代性、只能满足消费者较高层次需求的奢侈品的价格,无疑要高于需求弹性大,且在国内具有较高替代性、只能满足消费者较低层次需求的普通消费品。这是因为:

  其一,从刺激国内需求角度考察。据国际名品专业研究和顾问机构财富品质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奢侈品报告》显示,2014年,中国消费者全球国际名品消费额高达1060亿美元,占全球国际名品消费额的46%。我国消费者国际名品消费来自境外的高达76%,而来自境内的仅为24%。可见,境外消费市场遭遇我国消费者抢购潮的主要是奢侈品,而非普通消费品。而导致境外奢侈品抢购潮的“罪魁祸首”当推奢侈品境内外差价。

  进口奢侈品在境内的销售价格实际上是“均衡价格”,其决定因素除了奢侈品关税及其他相关税收外,还包括供求关系、汇率结构、营销体制等因素。虽然进口关税并非导致境内外差价的唯一因素,但却是最重要的因素。由于目前的奢侈品市场是充分竞争的市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降低进口关税,必然会引致新的“均衡价格”形成,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收敛进口奢侈品境内外差价的作用。对于消费者来说,这足以改变其需求价格预期,刺激国内需求,引导奢侈品消费由境外回流境内。

  有人会说,降低普通消费品关税同样也能达到刺激国内需求的目的,而且效果比奢侈品还好。这的确是事实。由于需求弹性的原因,普通消费品对降关税促消费的反应较灵敏;而奢侈品则对此反应较迟钝。然而,在这一“表面现象”背后却隐藏着一个最为重要的事实,那就是,普通消费品因其属于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消费品,因而与国内的相关消费品存在较强的“替代”效应。也就是说,扩大进口普通消费品消费,必然以牺牲、甚至是“挤压”国内相关消费品消费为代价。进口普通消费品刺激的是“结构性”的国内需求,而进口奢侈品刺激的则是“增量”国内需求。可见,进口奢侈品明显优于进口普通消费品。

  其二,从增加财政收入角度考察。进口商品对财政收入的贡献包括进口环节关税和销售环节相关税收两部分。由于销售环节相关税收的税率是相对固定的,降低关税税率能否带来财政收入的增长,关键取决于关税下降率、进口商品国内销售价格下降率和进口商品增长率三大因素。对于奢侈品和普通消费品而言,降低关税与财政收入增长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而就其对财政收入的贡献“质量”而言,奢侈品显然要优于普通消费品。因为如前所述,进口奢侈品的贡献属于“增量”性贡献,也即实质性贡献;而进口普通消费品的贡献则属于“结构性”贡献,也即“左口袋放进右口袋”的贡献。

  其三,从调节收入分配角度考察。毫无疑问,在运用税收再分配功能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奢侈品属于重点“关注”的对象,普通消费品则不然。因为前者的消费属性和消费对象属于税收调节的内容和范围,后者则不然。

  文 杨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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