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账簿印花税热点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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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印花税,资金账簿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5-10-13 14:40
问:我公司于2014年12月成立,成立当月按我公司章程要求,实收资本到账500万元,请问印花税如何计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文件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因此,新成立公司资金账簿印花税应于实收资本到账当月进行申报,其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税率为万分之五。
问:我公司总账启用新账簿,但“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较以往各个年度没有增加,请问是否需要按5元定额贴花?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的规定,凡是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
因此,公司每年更换资金账簿时,如果“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有增加,则就增加额贴花;如果没有增加,则不需要缴纳该年度资金账簿的印花税,也不需按5元定额贴花。
问:我公司是一家加工企业,我的主管局通知我企业本月要申报“资金账簿”印花税,但是我在网上申报系统里看不到“资金账簿”的印花税税目,可否与“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填写在一起,一并进行网上申报?
答: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资金账簿”印花税与“加工承揽合同”尽管税率相同,但二者不属于同一税目。为准确核算各税目的纳税情况,请联系您的主管地税机关核准您企业印花税中需要网上申报的各个税目后,正确填报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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