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对评估监管审慎论证、科学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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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0-13 14:21
9月28日上午,《资产评估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5年第29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京召开。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主持。
据了解,举办立法专家咨询会是中国法学会为落实中央提出建立新型智库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而精心打造的品牌项目。
今年以来,该咨询会已经组织了28场研讨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在多数场次的研讨会都派出有关法室、业务司局的负责人参会,直接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相关的部委,如外交部、司法部、财政部,也都对与其相关的研讨会派出有关司局人员参会,立法机关、实务部门与专家学者形成了良性的互动和交流。
陈冀平表示,资产评估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既要按照立法计划积极推进,又要妥善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审慎论证。《资产评估法》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直接组织起草,这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并不多见,足见这部法律的重要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商务部、保监会等部委都有一定的参与。
他指出,就拿监管体制来说,从草案一次审议稿到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的都是国务院建立由财政部门牵头的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负责协调和指导评估行业发展。现在征求意见的草案三次审议稿,又回到了现行评估行业由五个部门分别管理的现状。在监管体制上,涉及重大利益的调整,影响到部委之间职责的划分。到底是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好,还是维持现状各自管理好?对于这样重要的问题,还需要专家学者发表高见。
据悉,北京大学法学院尹田教授、刘剑文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建远教授、梁上上教授,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程琥副院长,上海财经政法大学王全兴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薛刚凌院长,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杨伟东副主任,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谢鸿飞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阳光副教授等参加会议并发表了意见。吉林大学法学院蔡立东院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孟强教授提交了书面修改意见。
记者了解到,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制定《资产评估法》对于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具有积极意义。专家学者表示,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管体制,既是立法中的关键问题,又是资产评估行业能否健康有序发展的制度保障。资产评估立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导,时机条件比较成熟,应对监管体制审慎论证并做到科学立法。
专家学者建议,应从法律的定位、监管体制、法律责任、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准入门槛、评估程序、评估方法、框架结构、文字表述等方面进一步修改和调整。
(记者 米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