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税收征管的实践与思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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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股权转让,税收管理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5-10-13 14:37
(三)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
大力推行信息管税,实现信息联网、信息共享,形成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以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税收管理工作的支持作用。一是完善税务变更登记环节监管措施。抓好税务变更登记环节的控管,在征管系统设置税务变更登记环节的预警提示功能,只要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投资方国别、投资方名称、投资方比例等发生变化的,就由系统自动发出预警提示。由税源管理部门根据系统提示内容,结合掌握的日常征管情况,开展案头分析和资料审核,关注境外控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捕捉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变动信息,对涉及非居民企业转让股权的,则视情况进一步开展调查取证和税款追缴等跟踪管理工作。二是实行股权交易信息台账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研究建立涉外居民企业股权交易税收管理电子台账,对涉外居民企业初始投资及历次股权变更情况实行链条式的动态管理。监控合同约定内容与实际履行情况是否一致,准确掌握非居民企业股东的组织架构及其股权投资(或收购)成本等情况。这不仅有利于加强对股权转让的监控,而且能为今后非居民企业股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打好基础。
(四)探索税收风险管理机制
将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管理纳入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的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机制总体框架,全面梳理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税收风险点,设立风险监控指标,建立税收风险特征库,缜密设计风险管控环节,建立风险管理流程,建立税收风险预警系统,实行全面、动态、有针对性的适时监控。强化税源风险应对,防范恶意税收筹划。例如,密切监控总分公司、母子公司以及企业集团内部各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运用合理方法,对被转让的企业股东权益,以及土地等不动产价值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对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股权交易价格进行合理调整。
(五)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
鉴于目前税务部门自身难以单独开展资产评估的税收征管实际,在对非居民企业关联股权转让业务合理确定公允价值管理方面,可以建立第三方中介评估为主、税务审核为辅的评估审核机制,同时明确规定资产评估报告须经财政部门审批有资质的机构和人员出具,且应采用收益法或者市场法测算公允价值,这样既有利于提高征收效率、降低执法风险,也较易获得纳税人的认可。具体做法是先由纳税人向税务部门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再由税务部门对其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资产评估结果予以确认,对不符合要求或严重失真的资产评估报告则不予认可。税务机关要明确和强化纳税人如实申报的主体意识,同时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引导,合理利用,严格核实报告质量,达到管理质量和效率的统一。
(六)多管齐下打击恶意税收筹划
在目前税收筹划复杂多变的情况下,税收法律和管理制度的更新跟不上税收筹划的变化速度,税务部门要善于通过税收管理各环节的联动,将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税收管理与特别纳税调整、税收情报交换、税收协定和居民企业税收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使之相互渗透,形成整体合力。一是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于没有经济实质的企业,特别是设在避税港并导致其关联方或非关联方避税的企业,可在税收上否定该企业的存在,对其不合理交易重新定性。二是拓宽反避税工作领域,对部分价格明显不合理的关联股权转让行为,可以运用特别纳税调整中的转让定价调查手段,对不符合经济常规的平价或者低价转让进行调整。对企业实施的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而获取税收利益的其它避税安排,在常规征管手段无法奏效的情况下,可启动一般反避税调查程序,取消企业从避税安排中获得的税收利益。三是加强国际税收征管协作,对部分涉及两头在外的股权转让交易,在通过国内征管手段无法获取相关证据资料情况下,可以通过加强国际税收征管协作,发挥国际联合反避税信息中心等国际平台的作用,利用国际税收专项情报交换、双边税务磋商等手段,联手对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股权转让收益的偷避税行为进行防范和打击。四是密切部门协作,对于协议代持股权尤其是通过协议达到实际控制土地使用权开发房地产的,可提请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土地成本费用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不允许以协议价格列支,堵住税收利益不当占用的漏洞。
(七)实施专业团队集约化管理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税源管理的专业性、技术性,决定其比一般的税收管理更加依赖于高层次、高素质的人才。一是要通过人才选拔调配、组织专业知识和业务操作技能培训、开展交流研讨等方式,不断加大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二是建立规范的专业人才培训机制,增强业务培训的系统性和针对性,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交易典型案例经验的总结推广。三是组建专业化管理团队,通过团队集中化管理,打破上下层级、横向部门的界限,集中优势管理资源应对税源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和复杂案例,提升征管质效。
(八)提高纳税服务质效
针对企业对税收政策不熟悉、纳税意识不强及恶意规避税收的现状,全面加大非居民税收政策宣传和业务辅导力度,增强非居民企业及扣缴义务人的依法纳税和扣缴意识。如借助“税务学堂”平台,或召开税收政策宣讲会,详细解读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使企业自觉从常见的风险点入手,规范自己的纳税行为;举办税企座谈会或网上访谈,增强税企沟通,了解企业涉税诉求,引导企业正确理解税收政策;对重点税源企业上门开展个性化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等。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大企业引入事先裁定制度,即由纳税人提供具体的、特定的商业提案,税务机关根据税法作出解释,并对税务结果进行确定性的预期,将纳税服务和税收管理的环节适当前移,加大前置管理力度,实行事前预先管理,帮助企业降低涉税风险并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提高纳税遵从度。
文 杨奕忠 胡志豪 郑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