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开征前,数百亿税款用途应明确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环保税,税款,排污费
  • 发布时间:2015-12-02 09:14

  据媒体日前报道,目前《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正在进行最后完善,最快将于今年年底前由国务院审议通过。有专家称,明年上半年该草案有望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据全国环境统计公报,2014年排污费解缴入库户金额186.8亿元。专家称,费改税后,每年环境保护税的规模应高于排污费规模,或达数百亿人民币。

  据悉,《环保税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大体上是对《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费改税”进行平移。其中,无论是税目和应纳税额的设置,还是环保税的归属和用途等具体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改善和明确。

  消息一出,舆论纷扰。笔者认为,环保税的开征,高达数百亿的税款用途应该在税法草案中明确。如果这一问题没有明确,环保税开征切莫急急“上马”。

  正所谓“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顾名思义,环保税是一种行为税,其用途应当在于遏制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等,或是对这些污染进行治理。然而征求意见稿连这一点起码的要求也没有明确,难免会让人生疑:环保税的开征是变着戏法弥补“营改增”后地方税收的空缺。

  种种迹象表明,这种揣测并非空穴来风。

  “营改增”后,随着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地方政府主要税收项目日渐萎缩,传说中的消费税转地方税、房产税开征等又遥遥无期,而转移支付又让地方政府觉得财权事权难匹配……一系列情况表明,地方政府极其渴求新的税收大饼。

  恰好,根据征求意见稿,环保税开征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地方手里。在归属中央税还是地方税的问题上,大多数专家表示,环保税应归属于地方税,因为治理污染是地方的职责。更重要的是,征求意见稿没有对税率进行明确规定,极其便利地方政府自行操作。而按照税收法定原则,税率这样的基本要素是应该由全国人大来真正“法定”的。

  可以类比的是,目前国家鼓励北京、天津等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及经济较发达地区,制定高于全国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后,类似的税收征收鼓励也极有可能发生。难怪舆论认为,“难防有的地方打着保护环境的幌子提高税率,取得更多财政收入,却不用于环保。”

  所以,笔者认为,税款流向明确是环保税开征的必要前提。如果能够明确,既可以免除公众之忧,也能公开透明地将税收征管关进法律的笼子里,确保“为民征税”!

  文 夏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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