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财政出资超5000万项目 政府派驻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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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2-02 09:24
近日,广东省惠州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财务总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财政性资金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市政府将委托市财政部门派驻财务总监。
根据规定,派驻财务总监的建设项目名单,要由市政府授权市财政部门商有关部门根据投资规模、特点提出,报市政府确定。财务总监由市政府委托市财政部门委派,采用委任和聘任两种形式。
按照规定,财务总监要对市政府和市财政部门负责,并定期向市财政部门报告工作情况。财务总监从建设项目批准立项并落实资金后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阶段派驻,至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完成后离任,要自始至终对基建项目投资实行全过程监督。
《办法》还提出,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情况,财务总监应按规定及时向市财政部门报告。例如,挪用、转移、截留建设资金和拖欠应缴税费;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和扩大建设规模,造成投资出现缺口或资金损失的;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投资变动较大的情况;超出建设项目的立项规模;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索赔等。
(记者 赵青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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