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审计独立还需引入更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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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审计,独立性,知情权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5-12-15 11:18
12月8日下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以下简称《框架意见》)及配套文件,要求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体制。这是我国首次从国家治理高度,对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做出总体部署和安排。
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目前,我国地方审计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受制于地方政府的情况是众所周知的。无论是人事权,还是财政权,审计部门都受制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不仅不能全力开展工作,反而畏首畏尾,导致“审计年年审,问题年年有”。
在保障审计独立方面,《框架意见》提出了许多颇具针对性的措施,如“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作用”、“省级统筹地方审计机关领导干部任命、人员机构编制和经费预算等人财物垂直管理”、“党政同责,同责同审,”……这些措施无疑都是为了减少本地党委政府对本级审计机构的影响和干涉。然而,在笔者看来,要确保审计独立,发挥其应有的效力,还应引入更多力量。
首先,在审计力量方面需尽快引入市场机构。目前,我国审计人员总共只有9万人,远远达不到海量审计工作任务的需求。在具体操作方面,《框架意见》明确允许可以有灵活性,例如专业人才可以聘任等等。因此看来,国家审计完全可以考虑向现有的市场化审计机构采购审计服务,这样也更能促进审计队伍的职业化。事实上,政府绩效评价等审计项目目前已经在向会计师事务所公开招标。今年,我国政府会计准则也在财政部的主导下一步步完善建立起来。随着政府会计准则的成熟,市场审计机构参与政府预决算审计也将有更明确的审计依据,国家审计引入市场机构的条件也将更加成熟。
其次,审计独立性的维护离不开公开透明,而公开透明又离不开公众的知情权。只要是不涉及国家机密而可以公开的审计结果,都应该向社会完全公开。“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审计独立不仅要经得起人大的检验,更要经得起社会舆论、社会公众的检验。因此,审计独立还需要引入更多的媒体参与,让真正透明的审计之剑严守国家财政之门,将人民赋予的权力牢牢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迈开更大的步伐,引入更多的社会力量,既考验决策者的智慧,也考验决策者的勇气。然而,要确保审计独立性,提升国家治理的水平,决策者和相关责任部门就应以抓铁有痕的决心和勇气,最大程度地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
文 夏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