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维力医疗公告称,公司收到了广东证监局的监管关注函,关注函指出维力医疗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多方面存在问题,而首当其冲的便是公司委托理财事项未经股东大会审议。
关注函称,2015年9月25日维力医疗发布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称2015年3月至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累计金额达2.25亿元,但该事项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违反了相关规定。
据了解,维力医疗于2015年3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随后,维力医疗迅速付诸行动,陆续于3月18日、5月8日、6月24日和7月1日,分别购买了1亿元、3000万元、8000万元和1500万元的理财产品,累计理财金额为2.25亿元。
关注函指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五大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前两项标准为: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而维力医疗招股说明书显示,截至2014年末,公司总资产为5.26亿元,净资产为3.7亿元。公司2.25亿元的委托理财累计金额已达到公司2014年末净资产的60.81%。
对此,公司证券部的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公司委托理财是在今年上半年开始实施的,而监管层是以公司2014年末的资产情况计算,这是公司的一个失误,以后会注意这方面的问题。
(记者 赵青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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