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那些事儿》连载七 第一章 税从哪里来,又到哪里去?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避税,双边税收
  • 发布时间:2015-12-15 11:44

  第四节 避税合理性之辩

  联合国秘书处国际经济社会事务部编撰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谈判双边税收条约手册》(1979年英文版,第22页)指出,一般地说,避税可以认为是纳税人采取某种利用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他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而这种做法实际并没有违法。虽然避税行为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避税所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而且纳税人的行为不具有欺诈的性质。

  合法避税是纳税人应有的权益

  在法治社会中,纳税人的权利应是具体的设立权、发展权、人权、财权、物权、借贷权、经营决策权、产品开发权以及税收筹划权等。这些权利以及相应的利益,是企业权益里实实在在的内容,也是企业权益得以体现的本质规定。

  合法避税是企业对社会赋予其权利的具体运用。纳税人在法律允许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有从事经济活动、获取收益的权利,有选择生存与发展、兼并与破产的权利。税收筹划所取得的收益当属企业的合法收益。它不该因企业的所有制性质、组织形式、经营状况、贡献大小不同而有所区别。反对企业正当的避税活动,恰恰是助长了偷税、逃税及抗税等违法行为。因此,鼓励企业依法纳税、遵守税法的最明智的办法,就是让企业充分享受其应有的权利。可以说,合法避税,对完善税法,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涉税犯罪,提高纳税人乃至全民的税收法律意识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避税是在纳税者履行纳税义务的前提下从事的经济活动,任何避税活动都不是对法定义务的抵制和对抗,因此它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也应看到,避税也是纳税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即纳税者有权依据法律上“非不允许”及未规定的内容进行选择和采取行动,并且这种选择和所采取的行动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反对恶性避税和保护合法避税是政府的重要权力

  2005年8月26日,“四大”之一的毕马威(KPMG)在位于纽约的地方初审法庭公开承认向客户兜售“恶性避税”,并同意支付4.56亿美元和解。按2004年毕马威1524名美国在册合伙人计算,人均需支付约30万美元。该案中,涉案的8名前税务合伙人和1名律师将另案受到起诉。由此,一度沸沸扬扬的毕马威遭“刑事起诉”大案终于尘埃落定。

  企业在经营中要进行合法的税收筹划。而偏激的筹划,即以恶性避税或逃税为目的的筹划,则被称为纳税计谋,属于非法行为。税法和实施条例提供了判别的原则和标准。根据美国联邦税务署(Inland Revenue Service,即,IRS)的定义,避税手段是指旨在规避联邦所得税而建立的合伙或其他实体,旨在规避联邦所得税而进行的投资或财务安排以及其他的计划或安排。实践中,避税合法性的判断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如果说避税手段在一定条件下尚属合法,那么恶性避税手段则属于非法,它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有违立法宗旨。

  因此,纳税人要坚持合法避税——税收筹划。首先,合法避税有利于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的目标。合法避税就是合理地利用各种税收筹划工具,减少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税负,从而提高企业的税后利润,最终有利于更好地实现企业的经营管理目标。

  其次,合法避税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合法避税在实质上是一种高层次、高水平、详细的税收筹划,需使企业管理层的工作更加完善,使企业的长远战略规划更为合理有效。管理层在进行各项财务决策之前,需要利用已有制度进行合理的避税筹划,制定出正确有效的财务决策,使经营活动实现良性循环,这有利于规范财务管理行为。管理层必须依靠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才能达到合法节税的目的,使避税筹划方案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开展避税筹划有利于规范企业财务核算,尤其是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促使企业加强经营管理。

  文 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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