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同时,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如投保人不按法律规定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仅得不到保险赔付和保障,而且保险公司还可据此解除保险合同,并且不退还保险费。可以说,如实告知,可能面临被拒保、加费承保、延期受理、单项免责的结果;不如实告知肯定会被正常承保,但后期会有被拒赔的风险。无论那种结果都是投保者不愿意接受的。而实际上,这些后果却是因为对如实告知的填写理解偏差而造成的。
填写不当引发投保烦恼
比如说A平时不怎么吸烟,但是面对如实告知上的选项,下意识认为自己实际上也是吸烟;平时也不怎么喝酒,面多如实告知想到的是自己也是喝酒了。然后被问及最近身体有没有什么状况,他就觉得最近多少有点头疼,结果这个保险合同被拒保了。说A叫次健康体,属于不健康人群。而实际情况上,A其实相比大多数投保人来说他是很健康的。他只是事无巨细的向保险公司做了告知,结果给他带来了被拒保的巨大后果。尤其是当今的数据时代,一旦被拒保以后,可能会遭受未来多家保险公司拒保的连锁反应。可是从如实告知反应的结果上看,从客户的角度填写的没有问题;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保险法的就是这样规定的,要按照如实告知的结果推断,拒保是符合规矩的。
再说B,在投保时没有填写每天吸烟喝酒,全部填写的正常。结果得到有效承保。而且这个投保须知为未来的各项投保相言等于是开拓了绿色通道,没有被拒保的可能。实际上,在这个社会上没有喝过酒,没有吸过烟的人是不存在的,只是频率高低的问题。但在如实告知上就是冰火两重天,告知就有被拒保的可能或者是高额加费的问题,甚至于对未来带来无穷无尽的烦恼。
夸大病情引发拒赔风险
举个更加具体的案例,C投保大病保险的时候是健康体,如实告知上显示不吸烟不喝酒不害病、不头疼不脑热、体重正常、不胖不瘦,保险公司也承保了大量的C这样的人。C这样的人去看病的时候为了引起医生对他的重视,就说肚子不舒服已经有1年多了。其实,人的腹部包括其他部位很早的一段时间内时候有点不适是一个正常的现象。但是瞧病的时候向医生做了这种不准确的描述就会被医生记录在病历里,至于什么时候疼,什么方式疼都没有写。但是这种病例到了保险公司以后,保险公司就会认定客户投保时是带病投保,拒绝赔偿可见,如何告知的填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那么怎样填写才是最恰当地呢?
首先,对于自己常态化的指标要做合理的告知
比方说只要不是连续吸烟就可以填偶尔吸烟。如果没有养成吸烟的习惯就可以不填吸烟。没吸进去偶尔冒一下火没有关系。遇到这样一个原则,在如实告知时一定要区分什么是对自己有影响的,已经是生活中的不可剥离的内容必须告知。比如说身体挨过一刀要做告知,其他的不足以有证据影响告知的内容可以做选择性告知。避免自己的保险利益受损,不给那些靠条文吃饭的保险公司一个拒绝自己投保的理由。
其次,在遇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就医或者诊断,和医生做病理陈述时候要简单具体
陈述时不要翻陈年旧账,就病说病,只讲感觉,不要分析病情。不要说几年以前胃就不舒服,感觉长了个瘤子。这样说的后果是这种言论是主观臆断不具备科学性,万一这样说还查出是癌症或是肿瘤疾病,会在理赔上给自己带来重大影响。除了投保和生病外,在其他情况下,比如大病险在正常看病体检,在医院所能找得到的材料里面都会有记载。所以在医院就医时一定能要严谨,不应该把牙疼,心绞痛等向家族疾病进行关联,这样同样会对理赔带来重大影响。
最后,慎重填写如实告知的附加问卷
在投保时会有核保的环节。如果投保者在如实告知问卷中填写过吸烟喝酒或是家族有遗传病史,核保的时候就会出现一份附加问卷。比如:吸烟会问一天吸多少支,喝酒会问一天喝多少量?家族的遗传病者是谁?这些数据对承保的结果有着非常关键的影响。保险公司核保是需要这个问卷的。在这里,对于有证据表明存在的缺陷要如实告知,对于确实无法判断或者不知道的问题则一定不能推断自己有。很简单的一个道理,和不能假设自己有罪一样。
总之,购买保险是为了让自身的健康得到更有效的保障,而不是给自己添堵。在这样情况下,就要更加留意如实告知的填写,既不隐瞒,也不能糊里糊涂的把自己变成次健康体。而想要达到这一效果,就要恰当掌握如实告知的填写要领。
文/本刊记者 薛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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