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自动化:5000万收入是怎么虚增的?

  • 来源:股市动态分析
  • 关键字:博实自动化,虚增收入
  • 发布时间:2012-06-11 16:09

  通过粉饰财务报表得以顺利上市一直是部分公司的惯用伎俩,从事石化化工后处理成套设备生产的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博实自动化”)便是一例。

  尽管博实自动化拥有深厚的学院背景,但公司却未能免俗,若对公司近年来的营业收入进行“挤水”处理,则可发现博实自动化去年营业收入虚增高达5000万元。而正是凭借虚增的5000万元,博实自动化的财务报表才更为靓丽。业内人士称,博实自动化的财务数据极为混乱,前后不搭的现象时有发生,该公司既然可以虚增营业收入,同样可以篡改其它财务数据,此类公司上市并非投资者之福祉。

  更为严重的是,虚增营业收入只是博实自动化的手段之一,公司在业务开拓过程中未能奉公守法,涉嫌利用行贿的方式招徕客户,以换取订单及收入的增长。分析人士认为,博实自动化这种“走钢丝”的业务发展路径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但公司在风险提示中丝毫未曾提及。

  财务混乱虚增5000万收入

  博实自动化有两个较为光鲜的标签,即高新技术与学院背景,前者为公司合法的逃避了数额不菲的税赋,而后者则源源不断的为公司提供了技术支持。分析认为,若博实自动化确能在研发、成本控制及业务拓展方面有所投入,则公司或可取得更大的成就,然而博实自动化志不在此,否则公司便无须费尽心机粉饰财务数据。

  资料显示,博实自动化的主营产品包括合成橡胶后处理成套设备、粉粒料全自动包装成套设备及粉粒料全自动码垛成套设备。其中,后两种设备产量等同,配套使用,去年均为160套,而合成橡胶后处理成套设备的产量相对较小,去年为13套。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刻意渲染产能不足,博实自动化在公开资料中屡次强调各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均超100%,但对于产销率却讳莫如深。换言之,记者无从得知博实自动化去年产品的实际销量,遂以产量近似代替销量。

  由于粉粒料全自动包装成套设备及粉粒料全自动码垛成套设备配套使用,构成标准线,则ZBL-1200/25型包装设备及ZMFL1400/25型码垛设备可视为前述标准线的主要设备。事实上,博实自动化在生产、销售过程中,为了便于测算,往往将非标准线产品折算成标准线。数据表明,ZBL-1200/25型包装设备及ZMFL1400/25型码垛设备去年的单价分别为120万元及90万元,其对应的销量最高分别为160套,则可能产生的营业收入为3.36亿元。合成橡胶后处理成套设备去年的单价约为1500万元,对应的销量最多为13套,则相应的营收约为2亿元。

  经此测算,博实自动化上述三项产品的营业收入最高可达到5.36亿元,但公司存货管理能力极为拙劣,相当一部分产品在发货后并未及时被客户签收,由此造成营业收入无法被确认的尴尬,只能在下一年度进行确认。2010年,博实自动化未经确认的营业收入为1.30亿元,该收入在2011年得到了确认,但只确认了1.09亿元;2011年新增的未确认收入则攀升至1.73亿元,今年或可得到确认。因此应在上述5.36亿元的基础上剔除去年未经确认的1.73亿元收入,再加上对2010年确认的1.09亿元收入,博实自动化三项产品的最高营收为4.72亿元。

  博实自动化在三项产品之外,尚有“产品服务”业务,去年的营收为0.70亿元,由此得到博实自动化2011年的总营收不应超过5.42亿元。但博实自动化的损益表中却显示公司去年的营收为5.96亿元,二者相差逾5000万元。若考虑产销率,则博实自动化实际营收不可能达到5.42亿元,即公司去年营收中的“水分”可能远高于5000万元。

  营业收入出现猫腻的并非是2011年,其实博实自动化2010年的营业收入也有类似的问题。据业内人士分析,博实自动化的财务数据极为混乱,前后不搭的现象时有发生,无法排除博实自动化在其他数据上造假的可能性。

  业务招待费畸高涉嫌行贿

  从2009年到2011年,博实自动化销售人员的工资及福利上涨了10.99%,而业务招待费则上涨了79.18%;2009年,前述工资及福利高出业务招待费近70%,2011年二者持平。除业务招待费之外,博实自动化销售人员的差旅费及售后服务费均可与工资福利相提并论。

  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是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发生的支出。博实自动化在业务拓展过程中也难以避免此项支出,不过相比于销售人员的工资,博实自动化的业务招待费明显过高,公司每支付给销售人员1元钱的工资,则要相应支出1元钱的业务招待费。

  据称,在实务操作中,业务招待费可近似理解为公关费,一般很难计量,也无法预知支出。博实自动化声称公司的客户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神华集团、中粮集团等大型央企,而博实自动化的竞争对手则是同领域的德、美巨头,无论是市场认知度还是品牌号召力,博实自动化均不尽理想。在此背景之下,博实自动化为了迅速招徕客户,获取订单,采取非常规方式似乎并不难理解。

  业内人士认为,博实自动化极有可能是“借招待行贿”,通过这种方式,博实自动化才顺利的获得了央企的订单。

  另值一提的是,现行税法对业务招待费有明确的规定,即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便认为博实自动化去年5.96亿元的营收属实,则公司去年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不应超过298万元,但实际上博实自动化去年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高达344万元。对于如此明显的违法行为,博实自动化及保荐人国信证券竟然只字不提,一旦东窗事发,投资者的利益如何得到保障?

  本刊记者 李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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